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5829號
KSDV,99,司促,5829,2010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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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5829號
債 權 人 頤良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請求標的金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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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頤良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