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8年度,1120號
KSDM,98,易,1120,201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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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1120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9
198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犯販賣猥褻影音光碟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猥褻影音光碟,共伍佰伍拾捌片,均沒收之。
事 實
一、乙○○係任址設高雄市三民區○○○路167 號「飛航版動漫 商行」(下稱系爭商行)之實際負責人,於民國96年11月15 日前某日,先雇用甲○○(業經本院以97年度審簡字第4327 號簡易判決處刑)擔任店員,嗣於96年11月15日起,以月薪 新臺幣(下同)2 萬2000元之代價,雇用丙○○(業經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擔任店員,並於其後再要求丙○○擔任系爭 商行名義負責人,乙○○3 人均明知內容含有男女裸露性器 官、口交、性交等淫穢畫面之猥褻影音光碟,係屬猥褻物品 ,不得任意散布、販賣或公然陳列,仍共同基於販賣猥褻影 音光碟之犯意聯絡,自96年11月15日前某日(即雇用甲○○ 時)起至97年3 月13日下午5 時40分許止,在上址以每片50 元不等之價格,販售內容均為男女裸露性器官、口交、性交 等淫穢畫面之猥褻影音光碟予不特定人牟利。嗣於97年3 月 13日下午5 時40分許,經警在上址查獲,並扣得如附表所示 之猥褻影音光碟共558 片。
二、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 不符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 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 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 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 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 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9 條之5 規定甚明。 經查,本判決後開所引用之各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 述(包括書面陳述),雖屬傳聞證據,惟業經被告乙○○及 檢察官於審理期日時均表示無意見而不予爭執,且迄至言詞 辯論終結前亦均未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資料製作時 之情況,尚查無違法不當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



適當,故揆諸前開法律規定與說明,爰逕依刑事訴訟法第15 9 條之5 規定,認前揭證據資料均例外有證據能力。二、訊據被告矢口否認前揭犯行,辯稱:店不是伊的,伊不是實 際負責人,伊只是去買片云云。經查:
1、員警於97年3 月13日下午5 時40分許進入系爭商行實施臨檢 ,當場查扣該店內所擺設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共558 片。又如附表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其內容均為男女裸露性 器官、口交、性交等淫穢畫面等情,有本院97年度審簡字第 4327號刑事判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84 43號、第13574 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電腦列印本存卷可證 ,並經本院調取上開97年度審簡字第4327號全卷核閱無誤, 均堪認定。
2、證人丙○○於其被訴妨害風化案偵查中供稱:「96年近過年 時到系爭商行當收費員,當時是甲○○應徵我,他說月薪2 萬2 千元,但給我薪水是另一位老闆,過沒多久我就發現甲 ○○也是受人雇用,只是他交待工作時間等等,平時另一位 老闆乙○○會來看帳目,並將當日營業所得拿走。營利事業 登記證會有我名字是因被告找我當負責人,而我只是員工, 老闆叫我做我就做。」、「是甲○○跟我說被告是老闆,且 若不是老闆,不會管帳的事,他來店裡還會要我把帳給他看 ,算總金額,再把總金額交給他。被告幾乎每天都來,我離 職後,經過系爭商行隔壁由甲○○顧的店,都還有看到被告 」、「我於96年12月底到系爭商行當收費員,當時是甲○○ 應徵我,甲○○跟我說若要當收費員就要當人頭,後來老闆 乙○○也跟我說,若出事他們會出保證金,並再包紅包給我 ,所以我擔任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的負責人。薪水都是跟被告 領的,都是在每月5 日到10日月結後拿給我。我會把每天營 業情形先跟被告報告,或是跟建國路上另一間店的收費員報 告,營業所得有時交給另一間的收費員,有時交給被告,因 為被告有時下午會來,晚上又來一趟,在晚上來時就會收取 營業金額」等語(見偵字第11980 號卷第7- 9頁,他字第35 94號卷第12-13 頁,偵字第19198 號卷第16-17 頁);又於 審理時證稱:「至系爭商行擔任員工,先是甲○○面試我的 。後甲○○與乙○○要我擔任負責人,到96年底要申請公司 營利事業登記證時,被告就請我登記為系爭商行名義負責人 ,但我那時是去當員工。甲○○有跟我說當負責人販賣色情 光碟會犯妨害風化,而被告雖沒有跟我說過這些,但他說出 事會去保我出來。被告每月5 、6 號到店裡來給我薪水,是 給現金,我的月薪2 萬2 、3 千之間。被告每天會來巡店, 他也會看帳,看今天店裡生意好不好。每天帳的結餘有時候



交給被告,因晚上結帳的時候,我會拿去高雄市三民區○○ ○路上第三家店,交給全名我忘記的人,有時被告在,我會 把結帳金額交給他。甲○○顧的是高雄市三民區○○○路16 3 號第二家店,他晚上也是把帳交到上述我所說的第三家店 。被告是163 、167 號二家店的老闆,第三家店我不知道老 闆是誰。我應徵的時候甲○○有告訴我被告是老闆,我去隔 壁的電腦店他們也有問我老闆乙○○對我好不好。被告有到 店裡面去看影片,但他沒有買過。」等語(見本院卷第48-5 0 頁);另證人甲○○於證人丙○○被訴妨害風化案偵查中 亦證稱:「我想老闆可能是乙○○,他都會來看一下,拿1 、2 片走,他來都是跟我聊一下,也會問我生意怎麼樣,再 去隔壁找丙○○。」等語(見撤緩偵字第130 號卷第9- 10 頁);則觀諸證人丙○○前後所述一致,與證人甲○○所言 亦相符,堪認被告會至系爭商行巡視店面,關心生意狀況, 收取營業所得,發薪水與店員丙○○。此外,證人丙○○於 其被訴妨害風化案警詢時稱:「我自96年11月15日開始經營 系爭商行,至97年2 月18日停止經營。97年3 月13日系爭商 行被查獲當天不在現場」等語(見偵卷第11980 號卷第4 頁 ),亦與證人甲○○於該案偵查中及本案審理時證稱系爭商 行被查獲當天丙○○不在現場,他有一段時間沒有到系爭商 行,約10幾天等語一致(見撤緩偵字第130 號卷第9 頁,本 院卷第71頁),更見證人丙○○所言非虛。再衡以被告自承 與證人丙○○、甲○○並無金錢糾紛、仇怨(見本院卷第77 頁),苟非確有其事,證人丙○○、甲○○何以能證述上開 情節,且其等更無動機設詞誣陷被告,並自陷其等受刑法偽 證罪追訴處罰之風險。況被告所稱僅去買片一節,業據證人 甲○○證述被告未曾付錢如上所載,而證人甲○○只是店員 ,若被告非具有一定身分,其怎敢讓被告在未付錢情況下, 拿1 、2 片就走。此外,被告若僅為買片之客人,為何要向 證人丙○○表示若其出事會出錢保他出來等語?基此,被告 確為系爭商行實際負責人無疑。被告辯稱非實際負責人,僅 去買片云云,均非事實,要無可信。
3、證人甲○○於證人丙○○被訴妨害風化案偵查中先稱:「被 告不是我老闆,系爭商行是我向甲○○盤讓下來的」等語( 見偵字第11980 號卷第15頁),後再稱「我是讓甲○○請的 ,是看報紙向甲○○應徵的,薪水是甲○○給的。上次我說 15萬要跟甲○○盤下來,是我有跟甲○○提過,但還沒成交 就被查獲」等語(見撤緩偵字第130 號卷第8-9 頁),其上 開陳述前後不一,已有可疑。又其於本案審理證稱:「會去 那裡應徵是朋友介紹的。(改稱)看片子認識顧店的人,跟



他聊起來後,正好我沒有工作,他就介紹我在那裡顧店。我 去顧店沒多久,丙○○跟我說一間店面差不多15萬,叫我出 15萬跟他合夥,我口頭上有答應他。」等語(見本院卷第70 、74頁),亦核與其上開證述不符,益徵其所述不可信。再 者,證人甲○○於本案審理時證稱:丙○○僱用我,要我去 顧163 號,他自己顧167 號,他3 月有一段時間沒有去,約 十幾天,163 號就關起來,我就去顧167 號。我平常就有16 7 號之鑰匙,因為我要去那邊上廁所。我每天都會把帳拿給 丙○○結。丙○○之後人不見了,帳我就自己收在口袋裡面 ,每天的營業額不固定,我就把他當作我的薪水。」等語( 見本卷卷第71-74 頁),然衡以常情,員工豈有可能在雇主 失去蹤影之後,仍然為雇主繼續工作,並將每日營業所得納 為己用,充作薪資?倘若系爭商行生意不佳,員工豈非做白 工?足認證人甲○○就此所言,實與常理相違。況證人甲○ ○自承與被告為朋友關係(見偵字第19890 號卷第15頁), 所述不無袒護被告之嫌。凡此種種,堪認證人甲○○上開所 述,均難遽信。
4、至於被告辯稱:96年10-12 月間有至系爭商行。當時會問帳 是因為系爭商行內一位綽號「阿正」之人有意出售系爭商行 給伊,伊有意購買才問,且「阿正」會就跟裡面的員工說伊 是新來的老闆,要把當天營業情形報告給伊聽。伊只要求講 給我聽,沒看過營業所得,我不可能會看別人的帳云云。但 查,證人丙○○已證稱其於96年11月15日即在系爭商行擔任 店員,堪信被告所稱「阿正」之人應為證人丙○○。而證人 丙○○前已證述被告為系爭商行實際負責人,有收取營業收 入及觀看帳冊,且其可信度甚高亦如前載,顯見被告辯稱未 看過系爭商行帳目,與事實不符。又被告若真要購買系爭商 行,為何僅聽取店員報告系爭商行之營業狀況即做為購買與 否之判斷,完全不詳觀店內之收支帳冊?此與一般人在盤讓 某店時,均會盡可能瞭解該店之營業狀況、成本收支,作為 買受與否之重要指標,而帳冊更是不可或缺之參考資料,是 被告所辯顯與常情不符。況倘被告僅為一有意購買系爭商行 之人,以證人丙○○僅為店員之身分,未經實際負責人同意 ,豈敢甘冒遭解職及被求償之風險,自行將營業收入交給被 告,益徵被告才是系爭商行之實際負責人無誤,從而,被告 上開所辯均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5、證人丙○○既為被告之員工已認定如前,而證人丙○○在其 因本件事實被訴妨害風化罪案件中,已自承有販賣色情光碟 之情(見偵字第11980 號卷第10頁),而系爭商行有販賣猥 褻影音光碟乙節亦為被告所不爭,顯見被告確有於前開時地



販賣猥褻影音光碟無疑。
6、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三、按刑法第235 條第1 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 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 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 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 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 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 施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所稱猥褻之資訊、 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 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 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 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 號解釋文意旨參照)。經查:扣 案之猥褻影音光碟內容,均為男女裸露性器官、口交、性交 等淫穢畫面詳述如前,其內容依一般社會通念主客觀上均足 以刺激、滿足或挑起他人性慾,並使一般人產生羞恥感或厭 惡感,參照前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 號解釋之意旨,屬 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猥褻物品,而為法所禁止。故核被告 所為,係犯刑法第235 條第1 項之販賣猥褻影音光碟罪。另 刑法若干犯罪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 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 則行為人基於概括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 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 、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 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 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 製造、散布等行為概念者是,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 號判決可資參照。本件被告自96年11月15日前某日(起訴書 誤載為97年2 月初某日)起至97年3 月13日下午5 時40分許 為警查獲止,均係在同一場所反覆販賣猥褻影音光碟予他人 ,具有反覆、延續實施之特性,應評價為包括一罪之集合犯 。另檢察官雖僅就被告自97年2 月初某日起至97年3 月13日 下午5 時40分止之犯行提起公訴,然被告自96年11月15日前 某日起至97年2 月初某日止之犯行,與起訴部分犯行具有集 合犯之包括一罪性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判 。被告與丙○○、甲○○就前開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 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爰審酌被告販賣猥褻影音光碟,確 有礙於社會風化,而對於平等和諧之社會性價值秩序具有危 害,及遭查獲之猥褻影音光碟數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如附表 所示之猥褻影音光碟共558 片,應均依刑法第235 條第3 項 規定,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之。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235 條第1 項、第3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鄧怡君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建和
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余銘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5條
(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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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 稱 │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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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虐待 │5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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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OLMAX │5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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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痴女 │6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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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真性淫女 │5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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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爆乳 │44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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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近親相姦 │5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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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青山雪菜 │63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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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情人節 │5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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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LADYZOOM │62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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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立花里子 │5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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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