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審訴字,98年度,6884號
TPDV,98,審訴,6884,2010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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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審訴字第6884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盧建宏律師
被   告 翔迪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3 月23日上午
10時45分,在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蔡和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廖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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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翔迪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