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債權讓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7年度,6529號
TPDV,97,訴,6529,2010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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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6529號
上 訴 人 甲○○
      乙○○
被 上訴人 大裕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被 上訴人 大輪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被 上訴人 盛弘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被 上訴人 瑋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上訴人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臺中施
      工處
法定代理人 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撤銷債權讓與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零玖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柒萬柒仟零捌拾陸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孫正華
                  法 官  周玉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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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輪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裕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弘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瑋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