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4947號
TCDV,99,司促,4947,2010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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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4947號
債 權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華企業有限公司、乙○○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鉅華企業有限公司業於民國89
  年8月31日經89中字第089668030號函准撤銷,進入清算程序
  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
  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有無
  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
  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
  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童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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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華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