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8年度,65號
TCDV,98,建,65,2010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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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字第65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傑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1月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697,565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1,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渙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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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傑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