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拍字第1260號抗 告 人 天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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