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訴字第1970號原 告 午○○(即辛○○之.????? 庚○○(即辛○○之. ?????己○○(即辛○○之. ?????乙○○○(即辛○○. ?????子○○(即辛○○之. ?????卯○○(即辛○○之. ?????辰○○(即辛○○之. ?????寅○○(即辛○○之. ?????丑○○(即辛○○之. ?????癸○○(即辛○○之. ?????未○○(即辛○○、. ?????巳○○(即辛○○、.????? 戊○○(即辛○○、.??????壬○○(即辛○○、.前列14人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嘉明律師複?代理人 蔡壽男律師被 告 甲○○??????丙○○ 申○○○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一、本件關於被告甲○○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 九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 辯論。二、本件關於被告丙○○、申○○○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秀芬 法?官 謝慧敏 法?官 莊嘉蕙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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