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完結展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司字,99年度,14號
SCDV,99,司司,14,2010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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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司字第14號
聲 請 人 甲○○
(即美商勝霖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清算完結展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聲請人展期至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日完結美商勝霖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清算。
理 由
一、按無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 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 第87條第3 項定有明文;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 ,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規定,公司法第113 條定有明文。至 前開聲請展期,只要有正當理由不能於期限內完結清算時, 即得為之,此觀上開規定之意旨亦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於民國(下同)98年9 月3 日 就任為美商勝霖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清算人,已依法 向鈞院聲報就任,惟因清算事務於上開期間尚未了結,爰聲 請准予延展清算期間等語。
三、本院調取本院98年度司司字第14號呈報清算人卷宗,聲請人 之上開聲請與前揭規定尚無不合,爰准予聲請人展期至99年 3 月3 日完結美商勝霖科技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清算。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司法事務官 葉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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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勝霖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勝霖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