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審竹簡字,98年度,1194號
SCDM,98,審竹簡,1194,2010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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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審竹簡字第1194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8年度偵字第66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前段之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影音光碟計壹佰陸拾捌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計玖拾伍片、投幣筒壹個,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 第2項 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被告係以 一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之行為同時侵害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著作財產權人之法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 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被告前有多次違 反著作權法前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份在 卷可憑,竟仍不知悔改,為賺取微薄小利,而販賣盜版光碟 ,侵害他人著作權,儼然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概念,並破 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惟考量其犯後坦 認犯行、態度良好,且犯罪之動機、目的單純、手段平和等 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三、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007 量子危機」等影音光碟計 168片,如附表二所示之盜版「周杰倫魔杰座 」等音樂光碟 計95片,均為被告乙○○供違反本件著作權法所用之物,不 論是否屬於被告乙○○所有,爰依著作權法第98條但書之規 定,宣告沒收之。另扣案之投錢筒 1個,係被告乙○○販賣 前揭重製光碟片所用之物,應依著作權法第98條前段宣告沒 收。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 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 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第2項、第98條, 刑法第 11條前段、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6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魏瑞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雅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6 日
附錄本院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第2 項、第3 項: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8年度偵字第6644號
被 告 乙○○ 男 21歲(民國○○年○月○○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高雄市○○區○○街99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明知如附表一所示「007量子危機」等視聽著作係丙 ○○○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亦明知 如附表二所示「周杰倫魔杰座」等專輯,係如附表二所示之 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音樂著作,該等公司享有專屬發行權 ,任何人未經上開公司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散布 或意圖營利、散布而公然陳列、交付或移轉所有權。乙○○ 竟基於販賣並意圖散布前開光碟重製物之犯意,於98年8月 29 日,在新竹市○○路假日花市內擺攤,公開陳列上揭重 製光碟,並以每片DVD光碟新臺幣(下同)100元、2片CD光 碟100 元,DVD光碟買三送一、CD光碟買四送一之價格,販 售予不特定人。嗣於同日14時許,在上開處所為警查獲,並 扣得如附表一所示之DVD光碟168片、附表二所示之CD光碟95 片及投幣筒1個等物。
二、案經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及附表一、二所示公司 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報告 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
(一)被告乙○○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告訴代理人戊○○、庚○○於警詢時之指訴。



(三)扣案之DVD光碟168片、CD光碟95片與投幣筒1個。 (四)現場照片3張、扣押物品目錄表、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 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 之散布重製光碟片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被告意圖散布( 即販賣行為)而公開陳列或持有之行為,為散布(即販賣行 為)之階段行為,應為散布(即販賣行為)之高度行為所吸 收,不另論罪。扣案之重製光碟片,請依著作權法第98條後 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7 日
檢察官 林 鳳 師
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 綠 堂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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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視聽著作之重製│享有視聽著作財產權之公司│數量│
│ │DVD光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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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07量子危機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 2 │3D地心冒險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 3 │天方夜譚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 4 │天外奇蹟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 5 │冰原歷險記3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 6 │非法警戒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 7 │哈利波特6:混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血王子的背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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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赴湯蹈火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 9 │海角七號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10 │班傑明的奇幻旅│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程 │ │ │
├──┼───────┼────────────┼──┤
│11 │神鬼傳奇3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12 │絕命尬車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13 │黑暗騎士 │丙○○○股份有限公司 │2片 │
├──┼───────┼────────────┼──┤
│14 │當地球停止轉動│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15 │頭號公敵 │丙○○○股份有限公司 │3片 │
│ │ │ │ │
├──┼───────┼────────────┼──┤
│16 │變形金剛2 │丙○○○股份有限公司 │4片 │
│ │ │ │ │
├──┼───────┼────────────┼──┤
│17 │其他DVD │ │120 │
│ │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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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號│音樂著作之重製│享有音樂著作之企業或公司│數量│
│ │CD光碟(專輯名│ │ │
│ │稱) │ │ │
├──┼───────┼────────────┼──┤
│ 1 │周杰倫-魔杰座 │辛○○○○○○○股份有限│5片 │
│ │ │公司 │ │




├──┼───────┼────────────┼──┤
│ 2 │張惠妹-阿密特 │甲○○○○○○○股份有限│11片│
│ │ │公司 │ │
├──┼───────┼────────────┼──┤
│ 3 │林依晨-幸福遇 │己○○○股份有限公司 │6片 │
│ │見 │ │ │
├──┼───────┼────────────┼──┤
│ 4 │蕭敬騰-王妃丁○○○○○股份有限公司│6片 │
├──┼───────┼────────────┼──┤
│ 5 │梁靜茹-情歌 │壬○○○○○股份有限公司│2片 │
├──┼───────┼────────────┼──┤
│ 6 │其他CD │ │65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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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己○○○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