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44號聲 請 人 御琳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補本票原本一件。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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