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調字,99年度,101號
SLEV,99,士小調,101,2010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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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士小調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裕章化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慶焱實業有限公司及乙○○間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被告慶焱實業有限公司
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並被告乙○○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並依民事訴訟法第119 條第1 項補正起訴狀及證物
繕本各兩份,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鄭雅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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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章化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焱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