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統聯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曹延海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雄勞小調字第4號給付薪資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3 月9 日下午4 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 (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曹延海 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李貴雀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仟參佰肆拾肆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9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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