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1年度,453號
TPDV,91,訴,453,2002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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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五三號
  原   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丑○○
  法定代理人  丙○○
  兼法定代理人 壬○○
  兼法定代理人 辛○○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戊○○
  兼法定代理人 癸○○
  被   告  子○○
  被   告  己○○
  被   告  庚○○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因被告丑○○、瑾璇企業有限公司、丙○○、大象
興業有限公司、壬○○帕若有限公司辛○○大鵬股份有限公司丁○○、戊○
○、銳霆機電有限公司癸○○子○○己○○庚○○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
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上述被告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
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外,言詞辯論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原告應於本裁
定送達後二日內辦理登報手續,登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
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林庚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書記官 劉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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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銳霆機電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鵬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帕若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