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1214號
KSDV,96,訴,1214,20100323,3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214號
  原   告 己○○
  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律師
  複 代理人 李宏文律師
        郭家駿律師
  被   告 辛○○即甲○.
        丙○○即甲○.
        丁○○即甲○.
        戊○○即甲○.
        乙○○即甲○.
        癸○○
  上一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宗隆律師
  被   告 庚○○
        壬○○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吳忠諺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於民國99年4 月1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本院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何佩陵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喜苓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