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易字,98年度,615號
TPHV,98,上易,615,2010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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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易字第615號
上 訴 人 藍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亞士都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號
訴訟代理人 乙○○
            之4號11樓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3月23日上午9時10分在本院第
七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聖惠
               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呂淑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詹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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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士都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藍灣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