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9年度,16號
ULDM,99,簡,16,2010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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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16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宏構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起訴書誤載為宏構營造有限公司)
兼代 表 人 乙○○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洪士凱律師
被   告 皇福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代 表 人 丙○○
被   告 甲○○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洪秀一律師
被   告 裕升土木包工業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兼上 一 人
代 表 人 丁○○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
偵字第6107號),因被告等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改依簡
易程序審理,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共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叁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宏構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之負責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共伍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肆萬元、陸萬元、貳萬元、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拾陸萬元。
甲○○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共叁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
皇福營造有限公司廠商之負責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共叁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陸萬元。
丁○○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



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
裕升土木包工業廠商之負責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共貳罪,各處罰金新臺幣貳萬元,應執行罰金新臺幣肆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乙○○係址設雲林縣褒忠鄉○○村○○路三吉巷28號之宏構 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起訴書誤載為宏構營造有限公司, 下稱宏構營造)負責人,甲○○係址設雲林縣四湖鄉○○村 ○○○路103號1樓之皇福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皇福營造)之 實際負責人(登記負責人為其妻丙○○),丁○○係址設雲 林二崙鄉○○村○○路26號之裕升土木包工業(下稱裕升土 包)負責人,陳明川中宏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中宏營造) 負責人,陳水順新創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新創營造)之負 責人及永順土木包工業(下稱永順土包)之實際負責人,吳 宣揚係山得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山得營造)之實際負責人, 吳宣揚之妻廖珮坊係山得營造之登記負責人,柯坤木係允聯 土木包工業(起訴書誤載為允聯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允聯土 包)之實際負責人(名義負責人為柯忠輝),陳金鐘係駿昇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駿昇營造)之負責人。 ㈠陳明川(另行審結)為確保如附表甲所示工程有3 家以上合 格廠商投標,以順利開標、決標取得各該工程之承攬,乃基 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並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於如附表甲編 號㈠至㈧所示8 件工程之開標日前數日,分別向附表甲所示 之駿昇營造負責人陳金鐘(另行審結)、新創營造及永順土 包負責人陳水順(另行審結)、宏構營造負責人乙○○、夆 典營造從業人員等人商借各該廠商之牌照參與投標。詎宏構 營造負責人乙○○竟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並獲取不當利益 之犯意,分別於該8 件工程開標日前數日,容許將宏構營造 之名義及公司大小章、公司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 稅繳稅證明等相關證件出借予陳明川使用,而甘願充當附表 甲編號㈠、㈢、㈥、㈧所示工程之陪標廠商或充當附表甲編 號㈡、㈣、㈤、㈦所示工程之得標廠商。乙○○為避免司法 機關查緝,並依陳明川之指示,針對各項工程填寫如附表甲 編號㈠至㈧所示之投標金額、自行購買押標金、投遞標函, 參加附表甲所示8件工程之投標,嗣該8件工程開標結果,確 由中宏營造標得附表甲編號㈠、㈢、㈥、㈧所示工程,另附 表甲編號㈡、㈣、㈤、㈦所示工程則由宏構營造標得。



吳宣揚(另行審結)為確保如附表乙所示工程有3 家以上合 格廠商投標,以順利開標、決標取得各該工程之承攬,乃基 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並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 乙編號㈠至㈢所示之開標日期前,向附表乙所示之皇福營造 負責人甲○○借牌參與該3 項工程之投標。詎甲○○竟基於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並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分別於該3 項工 程開標日之前數日,容許將皇福營造之名義及公司大小章、 公司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稅繳稅證明等相關證件 ,出借予吳宣揚使用,而甘願充當附表乙編號㈠、㈢所示工 程之得標廠商或充當附表乙編號㈡所示工程之陪標廠商。吳 宣揚即與其妻即山得營造登記負責人廖珮坊(另行審結)、 山得營造之會計許淑師(另行審結)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 並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聯絡,由吳宣揚決定投標金額後,與 廖珮坊指示員工許淑師以皇福營造及山得營造名義購買押標 金支票、製作估價單、標函等投標文件,送往東勢鄉公所參 加上開3 項工程之投標,嗣該工程開標結果,確由皇福營造 標得附表乙編號㈠、㈢所示工程,另附表乙編號㈡則由山得 營造標得。
柯坤木(另行審結)為確保如附表甲所示工程有3 家以上合 格廠商投標,以順利開標、決標取得各該工程之承攬,乃基 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並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分別於附表丙 編號㈠、㈡所示工程之開標日前數日,要求裕升土包負責人 丁○○出借其牌照參與投標該2 項工程。詎丁○○竟基於意 圖影響採購結果及獲取不當利益之犯意,分別於該2 項工程 開標日前數日,將裕升土包之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營 業稅繳稅證明、無退票證明等相關證件出借予柯坤木使用, 並由柯坤木委託友人在標單上填寫較高標價後投遞標單,而 容許他人借用裕升土包之名義、證件,充當附表丙編號㈠、 ㈡所示工程之陪標廠商。嗣附表丙編號㈠、㈡所示2 項工程 開標結果確由柯坤木所經營之「允聯土包」順利得標。二、上開犯罪事實,有下列證據可以證明:
㈠關於犯罪事實㈠部分:
⒈共同被告陳明川於97年12月15日調查站之自白(見97偵6107 號偵查卷㈠第95頁背面至第97頁正面)。
⒉共同被告陳明川於97年12月16日檢察官偵訊之自白(見97偵 6107號偵查卷㈠第108頁至第111頁)。 ⒊共同被告陳明川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98訴154 號卷二第 84頁背面、第86頁背面)。
⒋附表甲編號㈠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稿)、開 標紀錄、決標公告各1份。




⒌附表甲編號㈡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開標統計表、決標公告各1份。
⒍附表甲編號㈢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開標統計表、決標公告各1份。
⒎附表甲編號㈣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開標統計表各1份。
⒏附表甲編號㈤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開標統計表、決標公告各1份。
⒐附表甲編號㈥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開標統計表、決標公告各1份。
⒑附表甲編號㈦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決標公告各1份。
⒒附表甲編號㈧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決標公告各1份。
⒓宏構營造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1紙。
⒔附表甲編號㈠至㈧所示工程之文書卷宗(見98年度保管字第 351號贓證物)。
⒕被告乙○○於調查站、檢察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 97他899號卷㈠第134頁背面至第136頁正面、第138頁至第14 1頁、98訴154號卷二第92頁背面至第93頁背面)。 ㈡關於犯罪事實㈡部分:
⒈共同被告吳宣揚於97年12月02日調查站之自白(見97偵6107 號卷㈠第10頁背面)。
⒉共同被告吳宣揚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98訴154 號卷二第 154頁正面至第155頁背面)。
⒊共同被告廖珮坊於97年11月26日調查站之自白(見97他899 號卷㈡第112頁正面)。
⒋共同被告廖珮坊於檢察官偵訊之自白(見97他899 號卷㈡第 114頁正面、97偵6107號卷㈠第81頁)。 ⒌共同被告許淑師於調查站及檢察官偵訊時之自白(見97他89 9 號卷㈡第84頁正背面、第92頁至第93頁)。 ⒍共同被告許淑師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98訴154 號卷二第 154頁正面、第155頁背面)。
⒎附表乙編號㈠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決標公告各1份。
⒏附表乙編號㈡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各1份。
⒐附表乙編號㈢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資料、開標紀錄、決標公告各1份。
⒑皇福營造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1紙。




⒒附表乙編號㈠至㈢所示工程之文書卷宗(見98年度保管字第 351號贓證物)。
⒓被告甲○○於調查站、檢察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 97他899 號卷㈡第47頁背面至第50頁背面、第54頁至第57頁 、98訴154號卷二第161頁背面至第163頁正面)。 ㈢關於犯罪事實㈢部分:
⒈共同被告柯坤木於98年02月05日調查站之調查筆錄(見97偵 6107號偵查卷㈢第18頁至第20頁)。
⒉共同被告柯坤木於98年02月10日之檢察官偵訊筆錄(見97偵 6107號偵查卷㈢第35頁至第36頁)。
⒊共同被告柯坤木於本院審理時之供述(見98訴154 號卷一第 112頁背面至第113頁正面、卷二第13頁背面)。 ⒋附表丙編號㈠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稿)、開 標紀錄、決標公告各1份。
⒌附表丙編號㈡所示工程之中文公開招標公告資料、開標紀錄 、決標公告各1份。
⒍裕升土包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1紙。
⒎附表丙編號㈠至㈡所示工程之文書卷宗(見98年度保管字第 351號贓證物)。
⒏被告丁○○於調查站、檢察官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 97偵6107號偵查卷㈡第129頁至第133頁、98訴154 號卷二第 21頁正面至第22頁背面)。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被告乙○○為宏構營造之負責人,被告甲○○為皇福營造之 實際負責人,被告丁○○則為裕升土包之負責人,其等分別 容許同案被告陳明川吳宣揚柯坤木借用宏構營造、皇福 營造、裕升土包之名義及相關證件參加附表甲、乙、丙所示 工程之投標,核被告乙○○甲○○丁○○所為均係犯政 府採購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妨害投標罪;被告宏構營造、 皇福營造、裕升土包則因其負責人或實際負責人犯政府採購 法第87條第5 項後段之罪,應分別依政府採購法第92條規定 ,科以同法第87條第5項後段之罰金刑。
㈡被告乙○○將宏構營造之名義及相關證件出借予同案被告陳 明川參加如附表甲編號㈡、㈢所示工程之投標,該2 件工程 之開標日相同,同案被告陳明川供稱係於同一日向被告乙○ ○借牌(見98訴154 號卷二第86頁背面),係基於同一容許 借牌投標之犯意而出借,應僅論以一容許借牌投標罪;另被 告乙○○將宏構營造之名義及相關證件借予同案被告陳明川 參與如附表編號㈣、㈤、㈥所示工程之投標,該3 項工程之 開標日相同,同案被告陳明川供稱係於同一日向被告乙○○



借牌(見98訴154 號卷二第86頁背面),亦係基於同一容許 借牌投標之犯意而出借,此部分亦應僅論以一容許借牌投標 罪。
㈢被告乙○○先後5 次將宏構營造之名義、證件出借予同案被 告陳明川,參與如附表甲編號㈠至㈧所示工程之投標,係出 於各別犯意所為,應成立5 罪,並應分論併罰之;被告甲○ ○先後3 次將皇福營造之名義、證件出借予同案被告吳宣揚 ,參與如附表乙編號㈠至㈢所示工程之投標,係出於各別犯 意所為,應成立3罪,並應分論併罰之;被告丁○○先後2次 將裕升土包之名義、證件出借予同案被告柯坤木,參與如附 表丙編號㈠至㈡所示工程之投標,亦係出於各別犯意所為, 應成立2罪,並應分論併罰之。
㈣審酌被告乙○○甲○○丁○○均無任何犯罪前科,有其 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素行尚良好,因 受友人之請託,出借牌照予他人參與工程投標之動機、目的 、手段,其等行為足以影響政府採購制度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使政府採購法欲規範之經由公平競價制度以確保採購品質 之目的形同虛設,所牽涉之採購金額非鉅,所獲利益非大, 及念其等犯後自始即坦承犯行、接受審訊之態度尚良好,及 被告宏構營造、皇福營造、裕升土包之營業狀況,公訴人與 被告所協商之刑度尚屬適當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就被告乙○○甲○○、丁○ ○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㈤末查被告乙○○甲○○丁○○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有其上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因一時短於思慮, 致觸犯本案犯行,其等經此次起訴審判後,當能知所警惕, 信無再犯之虞,本院綜合各情,認其等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 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併予宣告被告乙○○ 緩刑3年、被告甲○○緩刑2年、被告丁○○緩刑2 年,並依 同條第2項第4款規定,諭知被告乙○○甲○○丁○○應 於本判決確定後2 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下稱) 5萬元、3萬元、3萬元(此部分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以啟 自新。
四、應適用之法條:
㈠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4條第1項。 ㈡刑法第11條前段、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
㈢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後段、第92條。五、本案被告上開所宣告之刑,係經檢察官與被告協商後之求刑 範圍,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2 項規定,檢察官及被告



均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案不得上訴。
書記官 李松坤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附表甲:
┌──┬───────┬──────┬───────┬─────┬───────┬─────┬───┬──────┐
│編號│工程名稱 │開標日期 │ 參標廠商 │負責人 │ 投標金額 │工程底價 │得標比│備註 │
│ │ │ │★得標廠商 │ │★決標金額 │ │ │ │
├──┼───────┼──────┼───────┼─────┼───────┼─────┼───┼──────┤
│㈠ │東勢鄉雲110線 │96年10月31日│★中宏營造 │陳明川 │★1,586,000 │1,620,000 │97.90%│陳明川向陳金│
│ │復興村至月眉村│ ├───────┼─────┼───────┤ │ │鐘、乙○○借│
│ │道路排水改善工│ │ 允聯土包 │柯坤木 │押標金不足 │ │ │牌。 │
│ │程 │ │ │(柯忠輝為│無效標 │ │ │ │
│ │ │ │ │登記負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駿昇營造 │陳金鐘 │1,640,000 │ │ │ │
│ │ │ ├───────┼─────┼───────┤ │ │ │
│ │ │ │ 宏構營造 │乙○○ │1,600,000 │ │ │ │
├──┼───────┼──────┼───────┼─────┼───────┼─────┼───┼──────┤
│㈡ │第3次增辦疏浚 │96年12月11日│★宏構營造 │乙○○ │★1,340,000 (│1,350,000 │99.26%│陳明川向張貴
│ │清淤東勢大排排│(陳志揚主持│ │ │起訴書誤載為 │ │ │斌、陳水順借│
│ │水清理工程 │、趙志昌記錄│ │ │1,350,000) │ │ │牌。 │
│ │ │) ├───────┼─────┼───────┤ │ │ │
│ │ │ │ 中宏營造 │陳明川 │1,360,000 │ │ │ │
│ │ │ ├───────┼─────┼───────┤ │ │ │
│ │ │ │ 勝利工程行王博田 │資格不符,無效│ │ │ │
│ │ │ │ │ │標 │ │ │ │
│ │ │ ├───────┼─────┼───────┤ │ │ │
│ │ │ │ 新創營造 │陳水順 │1,389,000 │ │ │ │
├──┼───────┼──────┼───────┼─────┼───────┼─────┼───├──────┤
│㈢ │第3次增辦疏浚 │96年12月11日│★中宏營造 │陳明川 │★1,770,000 │1,850,000 │95.68%│陳明川向張貴




│ │清淤馬公厝大排│(陳志揚主持├───────┼─────┼───────┤ │ │斌、陳水順借│
│ │排水清理工程 │、趙志昌記錄│ 宏構營造 │乙○○ │1,830,000 │ │ │牌。 │
│ │ │) ├───────┼─────┼───────┤ │ │ │
│ │ │ │ 新創營造 │陳水順 │1,839,000 │ │ │ │
├──┼───────┼──────┼───────┼─────┼───────┼─────┼───├──────┤
│㈣ │第3次增辦疏浚 │96年12月14日│★宏構營造 │乙○○ │★1,111,000 │1,160,000 │95.78%│陳明川向張貴
│ │清淤火燒牛稠大│ ├───────┼─────┼───────┤ │ │斌、陳水順借│
│ │排水清理工程 │ │ 中宏營造 │陳明川 │1,120,000 │ │ │牌。 │
│ │ │ ├───────┼─────┼───────┤ │ │ │
│ │ │ │ 新創營造 │陳水順 │1,160,390 (工│ │ │ │
│ │ │ │ │ │程標價高於底價│ │ │ │
│ │ │ │ │ │) │ │ │ │
├──┼───────┼──────┼───────┼─────┼───────┼─────┼───├──────┤
│㈤ │第3次增辦疏浚 │96年12月14日│★宏構營造 │乙○○ │★1,330,000 │1,410,000 │94.33%│陳明川向張貴
│ │清淤海豐大排排│ ├───────┼─────┼───────┤ │ │斌、陳水順借│
│ │水清理工程 │ │ 中宏營造 │陳明川 │1,342,000 │ │ │牌。 │
│ │ │ ├───────┼─────┼───────┤ │ │ │
│ │ │ │ 永豐土包 │蕭塗生 │無共同投標廠商│ │ │ │
│ │ │ │ │ │,資格不符 │ │ │ │
│ │ │ ├───────┼─────┼───────┤ │ │ │
│ │ │ │ 新創營造 │陳水順 │1,402,465 (工│ │ │ │
│ │ │ │ │ │程標價高於底價│ │ │ │
│ │ │ │ │ │,不符複數決標│ │ │ │
│ │ │ │ │ │原則) │ │ │ │
├──┼───────┼──────┼───────┼─────┼───────┼─────┼───├──────┤
│㈥ │第3次增辦疏浚 │96年12月14日│★中宏營造 │陳明川 │★1,250,000 │1,400,000 │89.29%│陳明川向張貴
│ │清淤有才寮大排│ ├───────┼─────┼───────┤ │ │斌、陳水順借│
│ │排水清理工程 │ │ 新創營造 │陳水順 │1,299,000 (工│ │ │牌。 │
│ │ │ │ │ │程標價超出底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永豐土包 │蕭塗生 │無附共同投標廠│ │ │ │
│ │ │ │ │ │商,為無效標 │ │ │ │
│ │ │ ├───────┼─────┼───────┤ │ │ │
│ │ │ │ 宏構營造 │乙○○ │1,268,000 │ │ │ │
├──┼───────┼──────┼───────┼─────┼───────┼─────┼───┼──────┤
│㈦ │96年度馬公厝排│97年2月1日 │★宏構營造 │乙○○ │★1,800,000 │2,030,000 │88.67%│陳明川向張貴
│ │水與新虎尾溪防│ ├───────┼─────┼───────┤ │ │斌、陳水順、│
│ │汛道路測溝復建│ │ 永順土包 │陳水順 │1,999,000 │ │ │陳金鐘借牌。│
│ │工程 │ ├───────┼─────┼───────┤ │ │ │




│ │ │ │ 夆典營造 │陳泰中 │1,928,000 │ │ │ │
│ │ │ ├───────┼─────┼───────┤ │ │ │
│ │ │ │ 信丞土包 │王怡堯 │2,030,000 │ │ │ │
│ │ │ ├───────┼─────┼───────┤ │ │ │
│ │ │ │ 駿昇營造 │陳金鐘 │1,960,000 │ │ │ │
├──┼───────┼──────┼───────┼─────┼───────┼─────┼───┼──────┤
│㈧ │月眉重劃區東西│97年6月10日 │★中宏營造 │陳明川 │★1,770,000 │1,880,000 │94.15%│陳明川向陳水│
│ │農路排水改善工│ ├───────┼─────┼───────┤ │ │順、乙○○借│
│ │程 │ │ 永順土包 │陳水順 │1,800,000 │ │ │牌。 │
│ │ │ ├───────┼─────┼───────┤ │ │ │
│ │ │ │ 宏構營造 │乙○○ │1,860,000 │ │ │ │
└──┴───────┴──────┴───────┴─────┴───────┴─────┴───┴──────┘
附表乙:
┌──┬───────┬──────┬───────┬─────┬───────┬─────┬───┬──────┐
│編號│工程名稱 │開標日期 │ 參標廠商 │負責人 │ 投標金額 │工程底價 │得標比│備註 │
│ │ │ │★得標廠商 │ │★決標金額 │ │ │ │
├──┼───────┼──────┼───────┼─────┼───────┼─────┼───┼──────┤
│㈠ │東勢鄉程海村村│96年12月7日 │★皇福營造 │甲○○ │★1,680,000 │1,720,000 │97.67%│吳宣揚向林金│
│ │內聯絡道路改善│ ├───────┼─────┼───────┤(起訴書誤│ │發借牌。 │
│ │工程 │ │ 山得營造 │吳宣揚 │1,710,000 │載為1,778,│ │ │
│ │ │ │ │(廖珮坊為│ │000) │ │ │
│ │ │ │ │登記負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晨洲營造 │丁阿綿 │1,745,000 │ │ │ │
├──┼───────┼──────┼───────┼─────┼───────┼─────┼───┼──────┤
│㈡ │東勢鄉農地重劃│96年12月28日│★山得營造 │吳宣揚 │★1,736,000 │1,820,000 │95.38%│吳宣揚向林金│
│ │區○○○○○路等│ │ │(廖珮坊為│ │ │ │發借牌。 │
│ │農路改善工程 │ │ │登記負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皇福營造 │甲○○ │1,740,000 │ │ │ │
│ │ │ ├───────┼─────┼───────┤ │ │ │
│ │ │ │ 勝興營造 │張新榮 │1,750,000 │ │ │ │
│ │ │ ├───────┼─────┼───────┤ │ │ │
│ │ │ │ 頂聖營造 │(無申登資│未附投標文件 │ │ │ │
│ │ │ │ │料) │ │ │ │ │
│ │ │ ├───────┼─────┼───────┤ │ │ │
│ │ │ │ 聯興營造 │傅義信 │未附投標文件 │ │ │ │
├──┼───────┼──────┼───────┼─────┼───────┼─────┼───┼──────┤




│㈢ │96年全鄉道路路│96年12月18日│★皇福營造 │甲○○ │★890,000 │930,000 │95.70%│吳宣揚向林金│
│ │面零星局部補修│ ├───────┼─────┼───────┤ │ │發借牌。 │
│ │工程 │ │ 山得營造 │吳宣揚 │標單不全,為無│ │ │ │
│ │ │ │ │(廖珮坊為│效標 │ │ │ │
│ │ │ │ │登記負責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晨洲營造 │丁阿綿 │915,000 │ │ │ │
└──┴───────┴──────┴───────┴─────┴───────┴─────┴───┴──────┘
附表丙:
┌──┬───────┬──────┬───────┬─────┬───────┬─────┬───┬─────┐
│編號│工程名稱 │開標日期 │ 參標廠商 │負責人 │ 投標金額 │工程底價 │得標比│備註 │
│ │ │ │★得標廠商 │ │★決標金額 │ │ │ │
├──┼───────┼──────┼───────┼─────┼───────┼─────┼───┼─────┤
│㈠ │縣道153及縣道 │96年12月28日│★允聯土包 │柯坤木 │★1,393,000 │1,450,000 │96.07%│柯坤木向廖│
│ │158甲側溝興建 │ │ │(柯忠輝為│ │ │ │永隆、陳金│
│ │工程 │ │ │登記負責人│ │ │ │鐘借牌。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永豐土包 │蕭塗生 │未附無退票證明│ │ │ │
│ │ │ │ │ │及投標廠商聲明│ │ │ │
│ │ │ │ │ │書未蓋公司章及│ │ │ │
│ │ │ │ │ │負責人章 │ │ │ │
│ │ │ ├───────┼─────┼───────┤ │ │ │
│ │ │ │ 裕升土包 │丁○○ │未附無退票證明│ │ │ │
│ │ │ ├───────┼─────┼───────┤ │ │ │
│ │ │ │ 駿昇營造 │陳金鐘 │1,400,000 │ │ │ │
│ │ │ ├───────┼─────┼───────┤ │ │ │
│ │ │ │ 聯興營造 │傅義信 │未附投標文件,│ │ │ │
│ │ │ │ │ │無效標 │ │ │ │
│ │ │ ├───────┼─────┼───────┤ │ │ │
│ │ │ │ 頂聖營造 │ │未附投標文件,│ │ │ │
│ │ │ │ │ │無效標 │ │ │ │
├──┼───────┼──────┼───────┼─────┼───────┼─────┼───┼─────┤
│㈡ │東勢鄉四美村排│97年3月27日 │★允聯土包 │柯坤木 │★1,066,000 │1,090,000 │97.80%│柯坤木向陳│
│ │水溝等改善工程│ │ │(柯忠輝為│ │ │ │金鐘、廖永│
│ │ │ │ │登記負責人│ │ │ │隆借牌。 │
│ │ │ │ │) │ │ │ │ │
│ │ │ ├───────┼─────┼───────┤ │ │ │
│ │ │ │ 駿昇營造 │陳金鐘 │1,080,000 │ │ │ │




│ │ │ ├───────┼─────┼───────┤ │ │ │
│ │ │ │ 裕升土包 │丁○○ │1,080,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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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起訴書誤載為宏構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構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皇福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創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得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宏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