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91年度,257號
TCDV,91,重訴,257,20020411,1

1/1頁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五七號
  原   告  台灣銀行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未○○
  複 代理人  丙○○
  送達代收人  丙○○
  被   告  寅○○○
         卯○○
         丑○○
         戊○○
         丁○○
         己○○
  法定代理人  巳○○○(即
  被   告  子○○
         辰○○
         午○○
         庚○○
         乙○○○
         壬○○
         辛○○
         癸○○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九日上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一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劉長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五   日~B法院書記官 田秀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