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選訴字,105年度,2號
HLDM,105,選訴,2,20170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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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選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秋美
選任辯護人 李依蓉律師
      李韋辰律師
      許正次律師
被   告 吳信太
選任辯護人 林德盛律師
被   告 鄭阿源
選任辯護人 林國泰律師
被   告 溫雁玲
選任辯護人 洪維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被   告 田秀惠
選任辯護人 吳秋樵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本院原定106年 6月8
日下午4時宣判,因案件繁雜之故,茲延長宣判期日為106年6月1
4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六法庭宣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水源
                   法 官 陸怡璇
                   法 官 吳志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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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