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選訴字第2號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秋美選任辯護人 李依蓉律師 李韋辰律師 許正次律師被 告 吳信太選任辯護人 林德盛律師被 告 鄭阿源選任辯護人 林國泰律師被 告 溫雁玲選任辯護人 洪維廷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 被 告 田秀惠選任辯護人 吳秋樵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本院原定106年 6月8日下午4時宣判,因案件繁雜之故,茲延長宣判期日為106年6月14日下午4時於本院第六法庭宣判,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李水源 法 官 陸怡璇 法 官 吳志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李如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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