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1年度,1225號
TCDV,91,催,1225,2002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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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二五號
  聲 請 人 昭同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秀芳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
  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張良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B書記官 陳淑娥
  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
  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
  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
~T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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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一二二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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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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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美冷氣冷凍設備有│彰化商業銀行台中分│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陸萬陸仟陸佰伍拾│PA0二六九二八│  │
│ │限公司 謝燦佐  │行        │           │肆元      │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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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凌勁有限公司 張秀│合作金庫銀行西屯分│九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壹仟柒佰捌拾伍元│XG六一七四五五│  │
│ │珍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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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侑盈空調工程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忠│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伍佰元     │AP一三七一一二│  │
│ │限公司 柯宗禮  │明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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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侑盈空調工程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忠│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玖仟零叁拾伍元 │AP一三七一一三│  │
│ │限公司 柯宗禮  │明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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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昭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同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凌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