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053號聲 請 人 珍鼎記茶飲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據以請求本票1紙。二、利息起算日為何?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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