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2573號
TCDV,98,訴,2573,201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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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573號
原   告 台南縣南化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 律師
被   告 和盛金屬家具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山石營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前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耀聰 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3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銘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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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和盛金屬家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石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