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審簡字第104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98年度偵字第25924 號),被告業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並依現存
證據已足認定被告犯罪,經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聲請改依簡易判
決處刑,本院爰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違反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之規定,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甲○○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阿宏」之成年男子、 馮慶鴻(另由本院以99年度審易字第47號判決審結),明知 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營 利事業登記,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共同基於擅自經營電 子遊戲場業以賭博之犯意聯絡,由「阿宏」先於民國97年9 月間某日起提供電子遊戲機具「小瑪莉」1 台,擺放於桃園 縣中壢市○○路250 號馮慶鴻所經營之「明德汽車修理廠」 之公眾得出入場所,與不特定之公眾賭博財物,「阿宏」復 於98年3 月10日晚間某時,在桃園縣中壢市中壢火車站前「 肯德基」內,與甲○○協議「阿宏」覓得賭博性電子遊戲機 具之擺設地點,以每個月6 萬元之代價,請甲○○充當各該 機具為警查獲時之現場負責人,接續以此方式在桃園縣中壢 市○○○路901 號「歐風洗車廠」、桃園縣中壢市○○路22 號「黃山檳榔攤」、桃園縣八德市○○路56號「小安的店卡 拉OK」等公眾得出入場所內,擺放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具,與 不特定之公眾賭博財物,而共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嗣分別 於:㈠98年3 月18日下午1 時許,在前開「歐風洗車廠」內 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彩金大聯盟 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新臺幣 800 元;㈡98年3 月19日下午1 時40分許,在前開「明德汽 車修理廠」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 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5670元。 ㈢98年3 月29日下午6 時50分許,在前開「黃山檳榔攤」內 為警查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金歡喜」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2360元;㈣98年3 月 31日下午7 時45分許,在前開「小安的店卡拉OK」內為警查 獲,並當場扣得賭博性之電子遊戲機具「金錢豹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賭博機具內之賭資60元。
二、證據:
(一)被告甲○○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問時之自白。(二)證人即同案被告馮慶鴻於警詢及檢察官偵訊時之證述。(三)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大溪分局及平鎮分局之現場 檢查紀錄表。
(四)查獲現場照片、甲○○手機簡訊內容翻拍照片及扣案如附 表所示之物。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0 條第1 項,電子遊戲 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第2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 第266 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 ,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 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刑事庭 法 官 林孟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明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未依本條例規定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五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1 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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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備註(扣案時間、地點) │
├──┼──────────────────────┼──────────────┤
│01 │電子遊戲機具「彩金大聯盟小瑪莉」1 台(含IC板│98年3 月18日下午1 時許,桃園│
│ │1片)、 賭資800元 │縣中壢市○○○路901 號「歐風│
│ │ │洗車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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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電子遊戲機具「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 │98年3 月19日下午1 時40分,桃│
│ │賭資5670元 │園縣中壢市○○路250 號「明德│
│ │ │汽車修理廠」 │
├──┼──────────────────────┼──────────────┤
│03 │電子遊戲機具「金歡喜」1 台(含IC板1 片)、賭│98年3 月29日下午6 時50分,桃│
│ │資2360元 │園縣八德市○○路22號「黃山檳│
│ │ │榔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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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電子遊戲機具「金錢豹小瑪莉」1 台(含IC板1 片│98年3 月31日下午7 時45分許,│
│ │)、賭資60元 │桃園縣八德市○○路56號「小安│
│ │ │的店卡拉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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