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99年度,34號
SLDV,99,消債更,34,20100331,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消債更字第34號
債 務 人 甲○○
代 理 人 何乃隆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 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錄,並其性質 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平均每月營業 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四、依法應 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 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 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且更生之 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之報告者,應駁回之 ,參諸同條例第46條第3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1 日
書 記 官 羅伊安
附表:
⒈說明債務人是否已請領勞保給付?若是,領取金額若干?並說 明該款項流向為何?
⒉提出債務人97年3月至99年3月每月收入之證明文件到院供參。⒊說明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時每月薪資若干?並提出債務人95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⒋說明債務人97年3 月14日自國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退保之原因 ?是否非自願性離職?若是,是否領有失業給付?每月領取金 額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參辦。
⒌提出債務人最新租賃契約影本。
⒍說明債務人每月支出生活必要費用9,000 元之明細及各細項金 額若干,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供參。

1/1頁


參考資料
國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