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8年度,14052號
TPEV,98,北簡,14052,20100324,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大通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文鍾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宜婷

1/1頁


參考資料
大通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