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小調字第4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9年3月16日下午2時1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李文政
通 譯 鍾若喬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到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玖仟玖佰柒拾伍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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