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審消債更字,99年度,135號
KSDV,99,審消債更,135,20100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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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消債更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 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 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 項及第6 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 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 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 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 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 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 條及第46條第3 款分別定有明文。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 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附表:
⒈提出聲請前2 年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清償之貸款數額及明細資 料影本,並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原因,另應表明自何時 起未清償,並提出證明文件,及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含 證券存摺) 影本,需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存摺至裁定送達 日之後。
⒉98年1月迄今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如無上述資 料請提出收入切結書。
⒊聲請人配偶李婉慈之收入證明、薪水帳戶存摺影本,並陳明對 家計之負擔計算方式。
⒋受扶養人曾文擇97年、96年度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及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並請說明聲請人及受扶養人是否有領取 低收入戶補助、教育補助、失業給付、老年給付或其他津貼補 助,其期間及領取總金額,並提出領取補助款之存摺等證明文 件。
⒌聲請人每月支出必要費用之證明文件(收據及明細)以及如有 投保之所繳保險費用之完整保險契約( 須記載保險期間及金額 ) ;如有其他如儲蓄型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股票、基金或 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 文件影本,並請說明債務人聲請前2年之信用消費概略明細。⒍請說明擔任玫杜莎有限公司保證債務人之原因,並提出該契約 書影本及其他債權存在之證明文件。




7.聲請人擔任杜梅莎有限公司董事及喬夢斯髮型設計名店負責人 之公司或營利事業單位於聲請人聲請前1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或5年內營業活動 平均每月所得在20萬元以下之證明文件,若未達課稅標準,應 提出國稅局查定銷售額之證明文件,若有歇業或停業狀況,亦 應提出歇業或註銷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另提出聲請人對該公司 之出資額證明資料影本。
⒏其餘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之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生病之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等)。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昭彥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胡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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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玫杜莎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