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0年度,730號
PCDM,90,訴,730,20020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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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0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林祥杞律師
  被   告 乙○○
  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展義律師
右列被告等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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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