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一六號 原 告 天○○? 訴訟代理人 李清輝律師 複 代理人 周瑞鎧律師 被 告 宇○○ 訴訟代理人 林世祿律師 複 代理人 庚○○ 被 告 B○○ 被 告 己○○ 被 告 午○○ 被 告 未○○ 被 告 C○○○ 被 告 g○○○ 被 告 戌○○○○○ 被 告 P○○○ 被 告 丑○○○○○○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一四五巷三之一號 被 告 c○○ 被 告 d○○ 被 告 e○○ 被 告 宙○○ 被 告 申○○ 被 告 酉○○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三一巷三號 被 告 乙○○ 被 告 丁○ 被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即江猪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E○○ 訴訟代理人 N○○ 甲○○ 被 告 江炳賢 被 告 江炳森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二00巷五五號 被 告 地○○ 被 告 江獻煌 被 告 江壽卿 被 告 Q○○ 住台北市○○區○○路二0一巷二四號 被 告 G○○ 被 告 D○○ 被 告 I○○ 被 告 J○○ 被 告 K○○ 被 告 H○○ 被 告 L○○ 住台北市大同區○○○路○段二五五號八樓之十 被 告 洪西佐 被 告 M○○ 被 告 天○○ 被 告 A○○ 被 告 江錫根 被 告 子○○ 被 告 江陳玉 被 告 巳○○ 被 告 丙○○ 被 告 O○○○ 被 告 h○○○ 被 告 寅○香 被 告 U○○ 被 告 T○○ 被 告 R○○ 被 告 S○○ 被 告 V○○ 被 告 Z○○ 住台北市○○區○○路二段一0九巷一00弄七0 被 告 b○○ 住台北市○○區○○街五0巷四號四樓 被 告 Y○○ 住台北市○○區○○街五0巷四號四樓 被 告 X○○ 住台北市○○區○○街五0巷四號四樓 被 告 a○○ 住台北市○○區○○街五0巷四號四樓 被 告 W○○ 被 告 F○○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三六九巷一九弄六之二號 被 告 江昭松 被 告 癸○○ 住台北縣三重市○路街三一巷十號六樓 被 告 壬○○ 被 告 辛○○ 被 告 玄○○ 被 告 黃○○ 被 告 亥○○ 右十七人 訴訟代理人 f○○ 被 告 卯○○ 住台北縣新莊市○○路二九六號十樓 被 告 辰○○ 住台北市○○區○○路二段二0六號三樓 被 告 戊○○ 住台北市○○區○○路二段二0六號三樓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因相對人洪西佐、壬○○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聲請人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相對人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正本及準備程序筆錄繕本為公示送達。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 官 羅培昌~B 法 官 許雅婷~B 法 官 黃齡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二十九 日~B 法院書記官 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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