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建上字,98年度,5號
TNHV,98,建上,5,2010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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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98年度建上字第5號
上 訴 人 茂原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何建宏 律師
複代 理 人 郭家祺 律師
被上 訴 人 沐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
      黃溫信 律師
      徐美玉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9年5月5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
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光秀
                   法 官 莊俊華
                   法 官 曾平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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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沐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原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