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二二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己○○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六二六號),及
移送併辦(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七九七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二
一七一號、九十年度第三四八七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二六0
六號、第五0七四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己○○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為常業,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緩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己○○係以小貨車載運至不定點販賣雷射音樂光碟及音樂錄音帶為業之人,明知 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光碟或錄音帶內之歌曲之音樂著作,分別係如附表一至四所示 之著作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著作,且明知年約三十歲姓名不詳之人向其兜售, 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光碟及錄音帶均係以非法盜拷重製而侵害附表所示著作權人 享有音樂著作權之物,竟自民國九十年一月十八日起至同年七月九日止,基於意 圖營利之概括犯意,以每片音樂著作光碟(即CD)新台幣(下同)七十元、每 捲音樂著作錄音帶三十五元之代價,向年約三十歲不詳年籍姓名之人購得非法盜 拷重製之光碟及錄音帶,先後於頭城新峰瀑布、宜蘭縣員山鄉○○路、貢寮鄉○ ○路臨時夜市、宜蘭縣礁溪鄉○○路段之臨時夜市內其所擺設之攤位陳列,先後 多次以每片音樂著作光碟一百元、每捲音樂著作錄音帶七十元之價格販售交付予 不特定之顧客營利,並以之為常業,恃以維生。嗣分別於九十年一月十八日、九 十年五月二十四日、九十年六月十八日、九十年七月九日,於上開處所販售如附 表一至四所示之非法盜拷重製光碟時為警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非法 盜拷重製音樂著作光碟一千二百七十四片、非法盜拷重製音樂著作錄音帶一百四 十九片(合計一千四百二十三片),旋經警通知附表一至四所示著作權人所授權 委任之戊○○、乙○○、丁○○、庚○○、甲○○、丙○○提出告訴。二、案經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著作權人訴由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報請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宜蘭縣警察局刑警隊、宜蘭縣警察局礁溪分局報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報請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移送本院併案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己○○對於於上開時地明知為非法盜拷重製之錄音帶及光碟而販賣營利 之事實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有以之為常業,辯稱 :我不是以販賣這些為常業云云。經查:
(一)上開事實,業據告訴代理人丁○○、乙○○、庚○○、甲○○、丙○○、戊 ○○分別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審理時指述明確,並有如附表一至四被侵害歌 曲名稱欄內所示歌曲之盜版光碟(CD雷射唱片)及錄音帶共一千四百二十 三片扣案及現場採證照片一幀、全員集合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鑑識報告 等件附卷可稽,且有如附表一至四所示公司之正版光碟及錄音帶封面、公司
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等影本附卷可資佐證,又各該正版光碟及錄音帶封面 詳載其內歌曲之出品、發行及權屬公司名稱、地址與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等 宣示字樣,就其權利以通常之方法表示周知,足認該等公司分別為附表一至 四所列各被侵害歌曲之著作財產權人。而正版光碟的封面印刷較為精美,有 雷射標籤,核與盜版之光碟或錄音帶之外觀有明顯之不同,且進貨及販賣之 價格亦有相當之差異,此亦為被告所坦認,則被告係明知所販賣之物為非法 盜拷重製之錄音帶及光碟自明。
(二)被告自九十年一月十八日起至九十年七月九日止,均在各夜市販賣上開非法 盜拷重製之錄音帶及光碟,每片光碟以七十元買進,以一百元賣出,每捲錄 音帶以三十五元買進,五十元賣出,其於上開時間內,均係利用貨車載運盜 拷重製之錄音帶及光碟至各夜市販賣,此業據被告自承在卷,由其販賣之時 間甚長且頻繁,以此所獲得之利益非少,被告顯有以出售交付該等盜版音樂 光碟及錄音帶為業之意甚為灼然,被告辯稱其非以此為業云云,顯係卸責之 詞,不足採信。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二、按刑法上所謂常業犯,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 ,至於其犯罪所得之多寡,事後仍否保有該犯罪所得、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 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或犯罪所得不多,均無礙於該常業犯罪 之成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五一0號判例參照)。惟常業犯係行為人 以該犯罪行為作為謀生之職業,侵害著作權之常業犯,係以侵害著作權營生或恃 侵害著作權維生者為規範之對象,是行為人縱有連續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倘若行 為人並非以為謀生之職業者,仍不得謂為常業犯(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 一一七三號刑事判決參照)。經查被告係以販賣音樂光碟及錄音帶營生,據其供 明,其有反覆販賣盜拷重製之光碟,係以之為常業。而銷售係屬意圖營利而交付 之行為,雖亦屬散布之一種方式,但意圖散布不以具有營利之意圖及交付具體財 物為必要,其行為態樣較為廣泛、籠統。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既已明列「 意圖營利而交付」為侵害著作權之行為,則銷售自應屬意圖營利而交付;況所謂 意圖營利而交付,除出租之外即屬銷售,而擅自出租他人之著作物,著作權法第 九十二條已有處罰之明文,若銷售之行為不論以「意圖營利而交付」,則同法第 九十三條第三款以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將無成立之餘地 。故核被告己○○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 七條第二款之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以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 為常業罪。又被告係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 之著作權為常業,則不另論以連續犯併此敘明。被告因意圖營利而交付,致陳列 、持有盜版音樂著作光碟及錄音帶,其陳列、持有之行為,為意圖營利而交付行 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既係以銷售即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 權,自不再依較廣義之意圖「散布」而持有之罪論處。被告以一營利而交付之銷 售行為,同時侵害數著作財產權人之著作權,係一行為而觸犯數相同罪名,為想 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至移送併案審理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 偵字第一七九七號、九十年度偵字第二一七一號、九十年度第三四八七號、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二六0六號、第五0七四號部分,雖未經公
訴人起訴,然因與公訴人起訴之違反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之以犯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而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 人之著作權之罪為常業罪部分,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自為起訴效力所及,本之 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應併予審理,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不尊重他人智慧財產 權,欠缺法治觀念,侵害一般社會大眾對法威信的信賴,恐有助長現今社會日益 橫行之侵害智慧財產權以圖不勞而獲之歪風,並審酌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 手段、犯罪時間、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暨犯罪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卷附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可按,其經此起訴審判,當知所警惕,本院認所宣告 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宣告緩刑參年,以啟自新。三、扣案如附表一至四所示之盜版音樂光碟片及錄音帶,均為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 被告所有,業據被告供陳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 收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廖允松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七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附錄論罪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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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名稱 │數量 │被侵害歌曲名稱 │著作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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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李心潔愛像大海錄│六 │愛像大海等 │滾石 │
│ │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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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山峰無聊的人生│四 │無聊的人生等 │科藝百代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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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鄭中基真朋友 │四 │真朋友等 │環球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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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許美靜曇花 │七 │曇花等 │上華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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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鄭秀文去愛吧 │三 │至理名言等 │華納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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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范曉萱錄音帶 │五 │我要的幸福等 │福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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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藍心湄你開心嗎 │五 │狂奔等 │新力哥倫比亞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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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鍾漢良精選 │十四 │地下鐵等 │博德曼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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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真愛典藏 │十二 │沒有你等 │新力哥倫比亞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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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錦繡羅曼史 │一四九│一串心等 │滾石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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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鄭秀文眉飛色舞 │十九 │至理名言等 │華納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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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林凡夜太黑 │五五 │夜太黑等 │上華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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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范瑋琪范范的世界│十八 │因為等 │福茂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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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張宇奇蹟 │七五 │奇蹟等 │科藝百代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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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李玟真情人 │五八 │真情人等 │新力哥倫比亞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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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巫啟賢等 │五二 │團圓等 │博德曼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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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曾寶儀想愛 │四九 │想愛等 │豐華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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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陳曉東天亮說晚安│四七 │跑等 │環球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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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張震嶽有問題 │二三 │放屁等 │魔岩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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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濱崎步以聲作責 │十一 │DUTY等 │艾迴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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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國語流行大賞 │一零二│那夜等 │滾石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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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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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黃小楨24K │三 │大溪地等 │亞洲歌萊美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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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國娃娃我愛太空│一 │我愛太空人等 │亞洲歌萊美 │
│ │人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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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林志炫擦聲而過 │一 │離人等 │全員集合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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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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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光良第一次 │八二 │單戀等 │滾石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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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鄭秀文完整 │三六 │完整等 │華納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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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李彩樺RAIN │三四 │我愛雨天等 │上華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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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宋新妮 │十五 │懷念等 │福茂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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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蕭亞軒明天 │六二 │明天等 │科藝百代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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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伍思凱想念 │八九 │想念等 │新力哥倫比亞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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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林心如投懷送抱 │六四 │不設防等 │博德曼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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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黃磊音樂文學大碟│五二 │背影等 │豐華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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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蔡健雅相信 │三三 │WHY等 │環球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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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楊乃文應該 │十五 │應該等 │魔岩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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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V6VERYBEST │七四 │就是愛等 │艾迴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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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呂方DEAR │十 │記得等 │宇宙 │
│ │C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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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劉若英年華錄音帶│十九 │成全等 │滾石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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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張學友TOUCH錄音 │二十 │CORAZON DE MELAO等 │上華 │
│ │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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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孫燕姿我要的幸福│三 │零缺點等 │華納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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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梁詠琪AMOUR錄音 │十一 │花火等 │豐華 │
│ │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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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伍思凱想念錄音帶│十三 │異想世界等 │新力哥倫比亞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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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高慧君轉身錄音帶│二 │轉身等 │環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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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IPIS忘了我是誰錄│六 │分手等 │福茂 │
│ │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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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張震嶽有問題錄音│一 │想太多等 │魔岩 │
│ │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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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徐若瑄假扮的天使│二 │假扮的天使等 │博德曼 │
│ │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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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戴佩妮怎樣錄音帶│十一 │日期等 │科藝百代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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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安室奈美惠歌姬20│一 │LOVE2000等 │艾迴 │
│ │00錄音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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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黃小楨21合輯 │十四 │FINE等 │亞洲歌萊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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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LOVE TIME(合輯 │二十 │LOVE TIME等 │亞洲歌萊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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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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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情歌傳奇(一) │四 │WORKS等 │新點子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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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情歌傳奇(二) │三 │YOUREYES等 │新點子 │
│ │CD光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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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亞洲最強 │四 │VAMOS AMIGO-BANDIDO │新點子 │
│ │CD光碟 │ │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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