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字,99年度,15號
HLDM,99,簡,15,20100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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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15號
聲 請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辰○○
      癸○○
      子○○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5056號
、97年度偵字第5301號、98年度偵字第245號),被告3人於準備
程序進行中因自白犯罪,本院認為適宜並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
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辰○○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癸○○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子○○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就癸○○構成累犯之前案紀錄,補充為「癸 ○○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於民國95年7月17日,以95年度上訴138號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1年6月確定,嗣經同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22號裁定減 為有期徒刑9月確定,於96年12月3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 就辰○○癸○○子○○交付之帳戶及時、地、對象,補 充如附表一所示,就各該被害人接獲詐騙電話而匯款之情節 及數額,補充如附表二詐騙手法、匯款帳戶帳號欄所示;證 據部分補充被告辰○○癸○○子○○於本院準備程序中 之自白,以及附表二備註欄所載。其餘犯罪事實、證據,均 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部分:
(一)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以 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犯罪行為者而 言,如未參與實行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 ,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最高法院49年 臺上字第77號判例參照)。本件被告3人基於幫助之犯意 ,交付其等所有如附表一帳號欄所示存款帳戶之提款卡並 告知密碼予同案被告夏澤菁(另案審結)或該詐欺集團其 他不詳姓名成員,再由該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致該集團成 員對各該被害人施以詐術,部分則因此陷於錯誤,而將款 項轉帳至被告3人之前揭帳戶內,而為他人之詐欺取財行



為提供助力;是核被告辰○○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被告癸○○所 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 及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條第3項、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 財未遂等罪;被告子○○所為,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 、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及刑法第30條第1項、第339 條第3項、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等罪。被告3人均係 幫助他人實行詐欺罪行為,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 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被告癸○○子○○就 所犯幫助詐欺取財未遂罪部分,均併依刑法第25條第2項 規定減輕其刑,並遞減之。又被告3人均以交付如附表一 所示各該金融行庫存款帳戶之提款卡及提款密碼之一行為 ,幫助詐欺集團分別對如附表二所示之各該被害人等人實 施詐欺取財犯行,此部分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 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查被告癸○○有如上開所示之 前科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 供參,其於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 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並先加後減之 。
(二)爰審酌被告3人之素行,其等本件所為已影響社會正常交 易安全,增加被害人尋求救濟之困難,並使犯罪之追查趨 於複雜,成為詐欺集團猖獗幫凶,被害人所受損害非輕, 暨其等犯罪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等一切情狀,分別 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 懲儆。至被告3人將附表一所示帳戶之提款卡交由詐騙集 團使用,至今仍均未取回,亦均未經扣案,為免日後執行 困難,爰不為沒收之諭知,均附此敘明。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30條、第339條第1項、第3項、第55條、第47條第1項、第 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 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6 日
花蓮簡易庭 法 官 黃鴻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香君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 被告 │ 帳號 │交付時間│ 交付地點 │ 交付對象 │
├──┼────┼────────┼────┼─────┼─────┤
│ 1 │辰○○ │合作金庫花蓮分行│97年6月 │國軍805醫 │夏澤菁
│ │ │帳號:0000000000│間某日。│院 │ │
│ │ │47號帳戶。 │ │ │ │
├──┼────┼────────┼────┼─────┼─────┤
│ 2 │癸○○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97年5月 │花蓮縣新城│夏澤菁
│ │ │公司府前路郵局帳│20日。 │鄉○里○街│ │
│ │ │號:000000000000│ │56巷5號住 │ │
│ │ │31號帳戶。 │ │處。 │ │
├──┼────┼────────┼────┼─────┼─────┤
│ 3 │子○○ │被告子○○之彰化│97年6月 │百慕達網咖│不詳。 │
│ │ │銀行花蓮分行帳號│10日。 │店 │ │
│ │ │:00000000000000│ │ │ │
│ │ │號帳戶。 │ │ │ │
└──┴────┴────────┴────┴─────┴─────┘
附表二
┌──┬───┬───┬───┬────────┬──────┬───────────┐
│編號│被害人│匯 款│匯 款│ 詐欺手法 │匯入帳戶帳號│ 備註 │
│ │ │日 期│金 額│ │ │ │
├──┼───┼───┼───┼────────┼──────┼───────────┤
│ 1 │丑○○│97年5 │20萬元│於97年5月22日某 │花蓮郵局府前│1.證人即被害人丑○○於│
│ │ │月22日│ │時許,一名自稱「│路分局帳戶 (│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黑龍」之男子以電│帳號:007-07│ 第99-101頁】 │
│ │ │ │ │話佯稱:對其家人│00000000、開│2.玉山銀行匯款申請書影│
│ │ │ │ │資料及住家地址相│戶人:癸○○│ 本1紙。【警3卷第102 │
│ │ │ │ │當熟悉,因跑路亟│,匯入20萬元│ 頁】 │
│ │ │ │ │需跑路費,要求被│)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害人匯款80萬元,│ │ 、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及│




│ │ │ │ │否則要對其及其家│ │ 存摺明細各1份。【警 │
│ │ │ │ │人不利云云,致張│ │ 3卷第207-214頁】 │
│ │ │ │ │國泰陷於錯誤,依│ │4.提領影像1張。【警3卷│
│ │ │ │ │其指示於同日匯款│ │ 第387頁】 │
│ │ │ │ │新臺幣(下同)20│ │5.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萬元至右列帳戶。│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 │ │ 00頁】 │
├──┼───┼───┼───┼────────┼──────┼───────────┤
│ 2 │未○○│97年5 │10萬元│於97年5月23日某 │花蓮郵局府前│1.證人即被害人未○○於│
│ │ │月23日│ │時許,一名自稱「│路分局帳戶 (│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老三」之男子以電│帳號:007-07│ 第104-106頁】 │
│ │ │ │ │話佯稱:老大是林│00000000,開│2.彰化縣二林鎮農會匯款│
│ │ │ │ │坤山,因跑路亟需│戶人:癸○○│ 申請單影本1紙。【警 │
│ │ │ │ │跑路費30萬元,要│,匯入10萬元│ 3卷第107頁】 │
│ │ │ │ │求匯款云云,致謝│)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求泉陷於錯誤,依│ │ 、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 │ │ │ │其指示於同日匯款│ │ 存摺明細、跨行通匯匯│
│ │ │ │ │10萬元元至右列帳│ │ 款匯入局帳號查詢明細│
│ │ │ │ │戶。 │ │ 表各1份。【警3卷第 │
│ │ │ │ │ │ │ 207-214頁】 │
├──┼───┼───┼───┼────────┼──────┼───────────┤
│ 3 │吳南陽│97年6 │1元 │於97年6月2日11時│花蓮府前路郵│1.證人甲○○於警詢之指│
│ │ │月2日 │ │20分許,一名自稱│局帳戶 (帳號│ 述。【警3卷第115-116│
│ │ │ │ │為松山區兄弟之男│:000-00 000│ 頁】 │
│ │ │ │ │子以電話向吳南陽│91531,開戶 │2.新光銀行匯款申請書影│
│ │ │ │ │佯稱:因跑路亟需│人:癸○○,│ 本1紙。【警3卷第117 │
│ │ │ │ │跑路費,要求吳南│匯入1元)。 │ 頁】 │
│ │ │ │ │陽匯款20萬元,否│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 │
│ │ │ │ │則即到公司找麻煩│ │ 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
│ │ │ │ │云云,吳南陽雖心│ │ 各1份。【警3卷第207-│
│ │ │ │ │生畏懼,然未因此│ │ 209頁】 │
│ │ │ │ │受騙,並隨即委託│ │4.通聯紀錄影本1份。【 │
│ │ │ │ │經理甲○○報警處│ │ 警3卷第275頁】 │
│ │ │ │ │理,並由甲○○於│ │ │
│ │ │ │ │同日匯款1元至右 │ │ │
│ │ │ │ │列帳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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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丙○○│97年6 │10萬元│於97年6月12日某 │彰化商業銀行│1.證人即被害人丙○○於│
│ │ │月12日│ │時許,一名自稱為│花蓮分行 (帳│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大安區「黑仔」之│號:000-00 00│ 第118-120頁】 │




│ │ │ │ │男子以電話向王樂│122900、開戶│2.華南商業銀行匯款申請│
│ │ │ │ │群佯稱:已經將其│人: 子○○,│ 書影本1紙。【警3卷第│
│ │ │ │ │鎖定為目標,並對│匯入10萬元) │ 121頁】 │
│ │ │ │ │其職業及家人資料│。 │3.左列帳客戶基本資料及│
│ │ │ │ │相當熟悉,要求王│ │ 交易明細查詢各1份。 │
│ │ │ │ │樂群匯款10萬元,│ │ 【警3卷第219-222頁】│
│ │ │ │ │否則將對其及其家│ │4.提領影像1張。【警3卷│
│ │ │ │ │人不利云云,致王│ │ P387】 │
│ │ │ │ │樂群陷於錯誤,依│ │ │
│ │ │ │ │其指示於同日匯款│ │ │
│ │ │ │ │10萬元至右列帳戶│ │ │
│ │ │ │ │。 │ │ │
├──┼───┼───┼───┼────────┼──────┼───────────┤
│ 5 │乙○○│97年6 │8萬元 │於97年6月16日某 │彰化商業銀行│1.證人即被害人乙○○之│
│ │ │月16日│ │時許,一名自稱為│花蓮分行 (帳│ 書面陳述。【警3卷第 │
│ │ │ │ │「江國慶」之男子│號:000-0000 │ 122頁】 │
│ │ │ │ │以電話向乙○○佯│122900、開戶│2.左列帳客戶基本資料及│
│ │ │ │ │稱:對乙○○家人│人: 子○○,│ 交易明細查詢各1份。 │
│ │ │ │ │資料相當熟悉,因│匯入8萬元)。│ 【警3卷第219-222頁】│
│ │ │ │ │跑路亟需跑路費,│ │3.提領影像1張。【警3卷│
│ │ │ │ │要求乙○○匯款,│ │ 第387頁】 │
│ │ │ │ │否則將對其家人不│ │ │
│ │ │ │ │利云云,致乙○○│ │ │
│ │ │ │ │陷於錯誤,依其指│ │ │
│ │ │ │ │示於同日匯款8萬 │ │ │
│ │ │ │ │元至右列帳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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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丁○○│97年6 │ 1元 │於97年6月19日10 │彰化商業銀行│1.證人即被害人丁○○於│
│ │ │月19日│ │時30分許,一名自│花蓮分行 (帳│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12時10│ │稱是兄弟的男子以│戶:009- 840│ 第127-128頁】 │
│ │ │分許 │ │電話向丁○○佯稱│0000000,開 │2.郵政跨行匯款申請單影│
│ │ │ │ │:因跑路亟需跑路│戶人:子○○│ 本1紙。【警3卷第129 │
│ │ │ │ │費,要求丁○○匯│,匯入1元) │ 頁】 │
│ │ │ │ │款10萬元云云,然│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因遭丁○○識破,│ │ 及交易明細表各1份。 │
│ │ │ │ │於同日依照警方指│ │ 【警3卷第219-222頁】│
│ │ │ │ │示匯款新台幣1元 │ │4.通聯紀錄影本1份。【 │
│ │ │ │ │至右列帳戶。 │ │ 警3卷第283頁】 │
│ │ │ │ │ │ │5.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 │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 │ │ 00頁】 │
├──┼───┼───┼───┼────────┼──────┼───────────┤
│ 7 │戊○○│97年6 │20萬元│於97年6月25日某 │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即被害人戊○○於│
│ │ │月25日│ │時許,一名姓名不│銀行花蓮分行│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詳之男子以電話向│(帳戶:006-0│ 第130-132頁】 │
│ │ │ │ │戊○○佯稱:其為│0000000 ,開│2.臺灣土地銀行匯款申請│
│ │ │ │ │流氓,因跑路亟需│戶人:辰○○│ 書影本1紙。【警3卷第│
│ │ │ │ │跑路費,要求李明│,匯入20萬元│ 133頁】 │
│ │ │ │ │昌匯款40萬元,否│)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則將對戊○○不利│ │ 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1 │
│ │ │ │ │云云,致戊○○陷│ │ 份。【警3卷第169-183│
│ │ │ │ │於錯誤,依其指示│ │ 頁】 │
│ │ │ │ │於同日匯款20萬元│ │4.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表及│
│ │ │ │ │至右列帳戶。 │ │ 存摺明細表各1份。【 │
│ │ │ │ │ │ │ 警3卷第178-183頁】 │
│ │ │ │ │ │ │5.戊○○於臺灣土地銀行│
│ │ │ │ │ │ │ 匯款至合作金庫之帳務│
│ │ │ │ │ │ │ 資料1份。【警3卷第 │
│ │ │ │ │ │ │ 184-185頁】 │
│ │ │ │ │ │ │6.提領影像3張。 │
│ │ │ │ │ │ │ 【警3卷P388 】 │
│ │ │ │ │ │ │7.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 │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 │ │ 00頁】 │
├──┼───┼───┼───┼────────┼──────┼───────────┤
│ 8 │庚○○│97年7 │20萬元│接獲一不詳姓名之│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即告訴人庚○○於│
│ │ │月3日 │ │人以電話佯稱因遭│銀行花蓮分行│ 警詢之陳述。 │
│ │ │ │ │通緝逃亡中,要求│(帳戶:006-0│2.證人徐菀羚於警詢之指│
│ │ │ │ │提供跑路費,否則│0000000 00,│ 述。【警3卷第135-137│
│ │ │ │ │要對庚○○本人及│戶名:辰○○│ 頁】 │
│ │ │ │ │其家人不利云云,│,匯入20萬元│3.元大銀行國內匯款申請│
│ │ │ │ │致庚○○陷於錯誤│) │ 書影本1紙。【警3卷第│
│ │ │ │ │,委託公司財務人│ │ 138頁】 │
│ │ │ │ │員徐莞羚匯款20萬│ │4.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元至右列帳戶。 │ │ 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1 │
│ │ │ │ │ │ │ 份。【警3卷第169-183│
│ │ │ │ │ │ │ 頁】 │
│ │ │ │ │ │ │5.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表及│
│ │ │ │ │ │ │ 存摺明細表各1份。【 │
│ │ │ │ │ │ │ 警3卷第178-183頁】 │




│ │ │ │ │ │ │6.提領影像1張。【警3卷│
│ │ │ │ │ │ │ P389 】 │
│ │ │ │ │ │ │7.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 │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 │ │ 00頁】 │
├──┼───┼───┼───┼────────┼──────┼───────────┤
│ 9 │寅○○│97年7 │5萬元 │於97年7月8日某時│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即被害人寅○○於│
│ │ │月8日 │ │許,自稱「黑義」│銀行花蓮分行│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及「王文龍」之男│(帳號:006-0│ 第140-142頁】 │
│ │ │ │ │子以電話向寅○○│0000000 ,開│2.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匯出│
│ │ │ │ │佯稱:其等為在三│戶人:辰○○│ 匯款申請書影本1紙。 │
│ │ │ │ │重混的兄弟,對莊│,匯入5萬元)│ 【警3卷第143頁】 │
│ │ │ │ │秀玉公司及家人資│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料相當熟悉,還可│ │ 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1 │
│ │ │ │ │以直接來公司放東│ │ 份。【警3卷第169-183│
│ │ │ │ │西,因跑路亟需跑│ │ 頁】 │
│ │ │ │ │路費,要求寅○○│ │4.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表及│
│ │ │ │ │匯款30萬元,否則│ │ 存摺明細表各1份。【 │
│ │ │ │ │將對寅○○不利云│ │ 警3卷第178-183頁】 │
│ │ │ │ │云,致寅○○陷於│ │ │
│ │ │ │ │錯誤,依其指示於│ │ │
│ │ │ │ │同日匯款5萬元至 │ │ │
│ │ │ │ │右列帳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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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壬○○│97年7 │8萬元 │於97年7月間,接 │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周秀鳳於警詢時之│
│ │ │月17日│ │獲一不詳之人以電│銀行花蓮分行│ 陳述。 │
│ │ │ │ │話向壬○○佯稱知│(帳號:006-0│2.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內│
│ │ │ │ │悉其妻姓名、居住│0000000 ,開│ 匯款申請書影本1紙。 │
│ │ │ │ │何處,要求匯款,│戶人:辰○○│ 【警3卷第193頁】 │
│ │ │ │ │否則要對其妻不利│,匯入8萬元)│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云云,致壬○○陷│ │ 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1 │
│ │ │ │ │於錯誤,依指示匯│ │ 份。【警3卷第169-183│
│ │ │ │ │款8萬元至右列帳 │ │ 頁】 │
│ │ │ │ │戶。 │ │4.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表及│
│ │ │ │ │ │ │ 存摺明細表各1份。【 │
│ │ │ │ │ │ │ 警3卷第178-183頁】 │
│ │ │ │ │ │ │5.提領影像2張。【警3卷│
│ │ │ │ │ │ │ 第389頁】 │
│ │ │ │ │ │ │6.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 │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 │ │ 00頁】 │
├──┼───┼───┼───┼────────┼──────┼───────────┤
│ 11 │午○○│97年7 │5萬元 │於97年7月18日某 │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即被害人午○○於│
│ │、廖金│月18日│ │時,一名姓名不詳│銀行花蓮分行│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村 │下午3 │ │男子以電話向廖金│(帳號:006-0│ 第150-152頁】 │
│ │ │時 │ │村佯稱:因跑路亟│00000007,開│2.第一商業銀行匯款申請│
│ │ │ │ │需跑路費,要求廖│戶人:辰○○│ 書回條影本1紙。【警 │
│ │ │ │ │金村匯款60萬元,│,匯入5萬元)│ 3卷第153頁】 │
│ │ │ │ │否則要對巳○○及│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 │
│ │ │ │ │其公司不利並表示│ │ 料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
│ │ │ │ │1萬還買不到1付棺│ │ 1份。【警3卷第169-18│
│ │ │ │ │材的價錢,還問我│ │ 3頁】 │
│ │ │ │ │生意還要不要做下│ │4.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表及│
│ │ │ │ │去,否則2萬元還 │ │ 存摺明細表各1份。【 │
│ │ │ │ │不夠買幾顆子彈云│ │ 警3卷第178-183頁】 │
│ │ │ │ │云,致巳○○及廖│ │5.提領影像1張。【警3卷│
│ │ │ │ │崇成均陷於錯誤,│ │ 第389頁】 │
│ │ │ │ │依其指示於同日匯│ │6.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款5萬元至右列帳 │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戶。 │ │ 00頁】 │
├──┼───┼───┼───┼────────┼──────┼───────────┤
│ 12 │己○○│97年7 │10萬元│於97年7月21日某 │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即被害人己○○於│
│ │ │月21日│ │時,一名姓名不詳│銀行花蓮分行│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男子以電話向李炫│(帳號:006-0│ 第155-157頁】 │
│ │ │ │ │宏佯稱:其對李炫│00000007,開│2.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
│ │ │ │ │宏家人資料相當熟│戶人:辰○○│ 影本1紙。【警3卷第 │
│ │ │ │ │悉,因跑路亟需跑│,匯入10萬元│ 158頁】 │
│ │ │ │ │路費,要求己○○│)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匯款云云,致李炫│ │ 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1 │
│ │ │ │ │宏陷於錯誤,依其│ │ 份。【警3卷第169-18 │
│ │ │ │ │指示於同日匯款10│ │ 3頁】 │
│ │ │ │ │萬元至右列帳戶。│ │4.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表及│
│ │ │ │ │ │ │ 存摺明細表各1份。【 │
│ │ │ │ │ │ │ 警3卷第178-183頁】 │
│ │ │ │ │ │ │5.提領影像1張。【警3卷│
│ │ │ │ │ │ │ 第390頁】 │
│ │ │ │ │ │ │6.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 │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 │ │ 00頁】 │
├──┼───┼───┼───┼────────┼──────┼───────────┤




│ 13 │辛○○│97年7 │15萬元│於97年7月24日某 │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即被害人辛○○於│
│ │ │月24日│ │時,一名姓名不詳│銀行花蓮分行│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之男子以電話向林│(帳號:006-0│ 第159-161頁】 │
│ │ │ │ │茂行佯稱:很容易│0000000 7, │2.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
│ │ │ │ │查到辛○○家人情│開戶人:葉智│ 書影本1紙。【警3卷第│
│ │ │ │ │況,因跑路亟需跑│宏,匯入15萬│ 162頁】 │
│ │ │ │ │路費,要求辛○○│元)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匯款70萬元,否則│ │ 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1 │
│ │ │ │ │要對辛○○及其家│ │ 份。【警3卷第169-183│
│ │ │ │ │人不利云云,致林│ │ 頁】 │
│ │ │ │ │茂行陷於錯誤,依│ │4.左列帳戶交易明細表及│
│ │ │ │ │其指示於同日匯款│ │ 存摺明細表各1份。【│
│ │ │ │ │15萬元至右列帳戶│ │ 警3卷第178-183頁 │
│ │ │ │ │。 │ │ 】 │
│ │ │ │ │ │ │5.提領影像1張。【警3卷│
│ │ │ │ │ │ │ 第390頁】 │
│ │ │ │ │ │ │6.搜證照片31張。【警3 │
│ │ │ │ │ │ │ 卷第58-63頁、第391-4│
│ │ │ │ │ │ │ 0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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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卯○○│97年7 │10萬元│於97年7月29日11 │合作金庫商業│1.證人即被害人卯○○於│
│ │ │月29日│ │時15分許,一名自│銀行花蓮分行│ 警詢之指述。【警3卷 │
│ │ │ │ │稱「朝枝」、「揮│(帳號:006-0│ 第164-165頁】 │
│ │ │ │ │枝」之男子以電話│00000007,開│2.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
│ │ │ │ │向卯○○佯稱:因│戶人:辰○○│ 回條影本1紙。【警3卷│
│ │ │ │ │跑路亟需跑路費,│,匯入10萬元│ 第166頁】 │
│ │ │ │ │要求卯○○匯款,│) │3.左列帳戶客戶基本資料│
│ │ │ │ │否則要對其家人不│ │ 及交易資料查詢單各1 │
│ │ │ │ │利云云,致卯○○│ │ 份。【警3卷第169-183│
│ │ │ │ │陷於錯誤,依其指│ │ 頁】 │
│ │ │ │ │示於同日匯款10萬│ │4.左列帳戶存摺明細表各│
│ │ │ │ │元至右列帳戶。 │ │ 1份。【警3卷第179-18│
│ │ │ │ │ │ │ 3頁】 │
│ │ │ │ │ │ │5.通聯記錄影本1份。【 │
│ │ │ │ │ │ │ 警3卷第30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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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