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業務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9年度,78號
TPDM,99,交附民,78,201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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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甲○○
被   告 大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榮和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等因九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一六六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劉素如
                 法 官 張詩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汝琪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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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