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法定代理人 朱旭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律師 黃豐玢律師 顏維助律師被 告 甲○○被 告 馬上停停車場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雷許月被 告 臺灣高鐵停車場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雷隆程上列被告等因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何世全 法 官 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美雲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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