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354號
TYDV,98,訴,1354,2010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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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54號
上 訴 人(兼為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一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上訴 人(兼為上訴人)
即 被 告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因98年度訴字第1354號損害賠償事件,經兩造均提
起上訴,其中上訴人即原告一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尚未繳納二審
裁判費。經查,上訴人一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訴之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806,1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21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一申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玉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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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道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一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