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登記
臺東、成功簡易庭(民事),東簡字,90年度,236號
TTEV,90,東簡,236,200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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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東簡字第二三六號
  原   告 台東縣卑南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律師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登記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將坐落台東縣卑南鄉○○段第三四○○地號土地上登記日期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字號東地所字第○○四二七二號、登記原因為繼承、權利種類為耕作權之登記塗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甲、原告之聲明:如主文所示。
乙、事實摘要:原告起訴主張,坐落台東縣卑南鄉○○段第三四○○地號土地(下稱 系爭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項、第 十六條之規定,原告為執行機關,負責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管理、登記及塗銷。 系爭土地於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一日由訴外人陳信彥(已歿)辦理耕作權登記, 後於五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讓與訴外人夏安旦占有使用,後再輾轉讓與現占有 人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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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