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0年度,4566號
TPBA,90,訴,4566,2002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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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五六六號
  原   告 甲○○
        乙○○
        丙○○
        丁○○
        戊○○
  原 告 兼
  右 五 人
  訴訟代理人 己○律師
  右 六 人
  訴訟代理人 周仕傑律師
  被   告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代 表 人 庚○○處長)
  訴訟代理人 辛○○
        壬○○
右當事人間因地價稅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
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二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五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劉介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四    月   十二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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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