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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99年度,681號
TCEV,99,中簡,681,2010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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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681號
原   告 現代管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甲○○
被   告 喬立生活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5月25日上午10時23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永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中簡字第681號民事裁定附表:一、兩造就原告依據契約第12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5萬元 部分,如有其他理由補充,請於7日內提出,並請備妥書狀 繕本自行送達對造。
二、原告另應於7日內具狀說明 (仍應備妥書狀繕本自行送達對 造):原告指稱因劉元茹繼續於被告管委會所屬社區服務而 受有人員招募、培訓之損失,其具體內容為何?相關金額如 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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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現代管家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