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元海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介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代 理 人 宋明政律師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16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5 月24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曾秀鳳 調解 委員 劉水明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相對人代理人 宋明政律師 到調解成立內容如下: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拾萬元,給付方式:於民國九 十九年六月一日匯入「元海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銀行和 平分行帳號:000000000000」。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曾秀鳳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4 日 書 記 官 曾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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