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2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樓嘉君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5
267 號),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已自白犯罪,經檢察官求刑後
,被告亦表示同意,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由本院合議
庭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業務侵占罪,共柒罪,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甲○○自民國96年1 月2 日起擔任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得利公司)出租業務部南區資深經理,綜理臺南縣 市、高雄縣市、屏東縣市DVD 、VCD 影片之發行業務,為從 事業務之人,且得利公司在該等縣市販售、回收之影片均為 甲○○業務上持有之物。詎甲○○與所轄業務員謝長良、蔡 進焙、蔡宇榮、曾國華(所涉業務侵占犯行,業經檢察官以 98年度偵字第22727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林志明意圖為 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聯絡,分別於如 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時間,將得利公司發行之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之DVD 影片,以高於得利公司定價金額出售之方式 ,由上開業務員分別持往高屏及臺南地區不知情之影帶出租 店予以販售,而溢價出售所得金額則由甲○○與經手業務員 各以百分之30(甲○○分得之金額詳如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 )、百分之70之比例予以侵占入己。甲○○復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明知自影帶出租店回收之 DVD 、VCD 影片應繳回得利公司,竟於未經得利公司同意之 情形下,擅自在96年10月間某日,將自影帶出租店回收之DV D 、VCD 影片共計1 萬5 千片,以總價25萬元之代價出售予 不知情之林秀、黃肇光夫婦,並於96年10月間、96年11月間 、97年1 月間陸續向林秀、黃肇光夫婦收取價款15萬元、7 萬元、3 萬元,並將所得款項予以侵占入己。
二、證據名稱: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告訴人得利公司 之指訴;證人唐竹穎、楊啟富、黃肇光、謝長良之證詞;林 秀出具之說明書1 份;出租銷貨單、出貨單;得利公司聯營 下片收款作業、聯營下訂入庫作業、聯營配片驗收作業、借 片費收款沖帳作業、下片費收款沖帳作業流程圖各1 份;得 利公司96年度出租使用影片協議書、合約書各1 份;得利公
司於本院準備程序中提出之價差計算表暨溢價出售影片名稱 、數量、溢價出售金額、侵占金額等資料表以及業務教育訓 練手冊、96年5 月31日出租業務教育訓練會議簽到簿、教育 訓練內容相關資料。
三、核被告甲○○所為,各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 罪,共7 罪。被告就附表編號1 至6 所示業務侵占犯行,均 與謝長良、蔡進焙、蔡宇榮、曾國華、林志明有犯意聯絡及 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所犯上開7 罪,犯意各別,行 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又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 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卷附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紙可佐,茲念其僅因一時失慮,以致誤罹刑章,諒以經此偵 審程序,理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另因被告於本院審 理中業與告訴人得利公司達成和解,被告並已支付部分和解 款項67萬元,此有本院民事庭99年3 月25日和解筆錄1 份以 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匯出匯款憑證、支票各1 紙附卷可查, 已足以彌補告訴人所受之損害,且經檢察官具體求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請求為緩刑宣告,本院亦認前開所宣告之刑以 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3 項、第451 條之1 第3 項、第4 項前段,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 、第8 項、第51條第5 款、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刑法施行 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 文。
五、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之1 第3 項、第4 項前段規定 而為判決,依同法第455 條之1 第2 項,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芸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淑貞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第2項
(業務侵占罪)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 項之罪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 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DVD影片名稱 │犯罪時間(即│發行片數 │被告侵占金│
│ │ │影片發行日期│ │額(即溢價│
│ │ │) │ │出售金額之│
│ │ │ │ │百分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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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蜘蛛人3 │96年9 月10日│1,800片 │21,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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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驚奇四超人:銀│96年10月12日│1,234片 │21,345元 │
│ │色衝浪手現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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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變形金剛 │96年10月18日│1,306片 │61,8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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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史瑞克三世 │96年12月1 日│766片 │24,6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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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色戒 │96年12月13日│980片 │22,9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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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長江七號 │97年3 月31日│1,033片 │21,6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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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合計: │
│ │ │ │ │173,4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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