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重附民上更字,97年度,29號
TNHM,97,重附民上更,29,2010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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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上訴人即原告  乙○○等106.
共同訴訟代理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 定 代 理 人 K○○
複 代 理 人 林俊宏律師、梁家樺律師
被上訴人即被告 b○○
訴 訟 代 理 人 蔡瑜真律師
被上訴人即被告 甲宙○
        財團法人Z○○慈善基金會
        敏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列二人法定
代  理  人 Z○○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上訴人等背信等罪請求損害賠償案件,不服臺
灣雲林地方法院89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中華民國92年10月29日第
一審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後經最高法院發回
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上訴人即原告方面:
㈠聲明:
⑴原判決廢棄。
⑵被告等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5,085,142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 息,並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㈡陳述:
被告Z○○在87年6月30日萬有公司經營權未改組前係董事 長,且為公司法人董事-財團法人Z○○慈善基金會、敏有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許玉芬、許玉欣均為Z○○ 之女兒,且分別為b○○甲宙○之配偶,Z○○等五人均 為萬有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彼等於職務上知悉萬有公司有 鉅額虧損、即將退票等不利之事項,事先進行賣出公司股票 之動作,顯有內線交易之情事,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 之1,對善意之交易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
萬有公司早於87年3月(包含)之前,即因被告等人之違 法挪用及侵占而有鉅額負債及虧損:按被告Z○○自52年 創立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有公司),即擔任董 事長,迄87年3月間轉任榮譽董事長;許清俊Z○○之 子,自68年迄78年間擔任萬有公司總經理,於79年至81年 年轉任副董事長,87年3月至6月擔任董事長,87年7月再



轉任副董事長;b○○Z○○之大女兒許玉芬之夫,自 79至87年3月間擔任該公司總經理,同年3月後改任總監之 職;甲宙○則係Z○○二女兒許玉欣之夫,自76年起即在 該公司財務部服務,先後擔任副理、經理及協理職務,實 際負責萬有公司及Z○○之財務調度;彼等均為受萬有公 司之委任,代為處理公司事務或經營商業行為,然彼等竟 共同基於損害萬有公司以牟取自己不法利益之概括犯意聯 絡,以下列方式攫取、掏空萬有公司之資產(起訴書二、 三頁):
Z○○b○○甲宙○許清俊等人,自76年間起,陸 續以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萬有公司之資金, 購買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之土地、房屋,先將 所有權分別登記在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安排之 人頭名下,迨於86年12月及87年5月間,Z○○b○○甲宙○許清俊等,復將前述等人名下之如起訴書附表 一編號1至17所示之雲林縣北港鎮○街段四九四之一、五 三八之一地號等三十一筆土地、房屋,以總價新台幣(下 同)四億七千五百九十萬一千二百二十五元回售萬有公司 ,萬有公司並已支付三億二千七百二十一萬五千二百六十 元。但Z○○等人以前述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至17所示 陳炎等人名義為賣主,以萬有公司之名義擔任買主所簽訂 之買賣契約書中有關土地交付日期及辦理過戶日期均未約 定,契約中約定賣主應負責塗銷土地或建物下他項權利設 定,Z○○等人非但未依約塗銷設定,復以如起訴書附表 一編號1至17所示之王碧蓉等人頭名義以該等土地、建物 向金融行庫抵押借款私用,迄未辦理過戶。迄78年間萬有 公司計畫興建廢水處理廠,於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19 所示之時,透過陳炎仲介向北港鎮民陳金龍、施利村購買 北港鎮○○○段七十號、七十之十一號及北港鎮○街段四 九四號等如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19所示之3筆土地,土 地款項由萬有公司開立支票及現金支付,該3筆土地所有 權均登記在許玉欣名下,81年12月間Z○○等人,將該三 筆土地以總價七千六百一十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五元售給萬 有公司,所有權仍登記在許玉欣名下,萬有公司僅以信託 登記方式占有,萬有公司84年報及公開說明書揭露取消該 交易退回已收土地款六千四百五十八萬九千五百七十六元 ,但許玉欣Z○○等人實際並未將該土地交易款退回萬 有公司,且於85年4月間再將其中北港鎮○○○段七十號 、七十之十一號等二筆土地,以總價九千零一十萬六千三 百三十四元、86年6月間將其中北港鎮○街段四九四號土



地,以三千九百零五萬七千元再售回萬有公司。Z○○等 人以萬有公司資金購買如附表一所示之土地、房屋再行回 售萬有公司,背信金額計達九億八千零四十八萬五千八百 七十元。
Z○○甲宙○等另於76年間起,以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 之萬有公司資金購買土地、房屋,將所有權登記在如起訴 書附表二所安排之人頭名下,以總金額達四億二千零七十 萬元之資金購買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土地、房屋,惟Z ○○為期續予擁有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土地、房屋所有 權,猶仍將該等土地、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如起訴書附表二 所示之前述人頭名下,由Z○○等人實際操縱控制。 ⑶Z○○b○○甲宙○等人自79年間至83年間,未經董 事會同意,在未申報、公告情形下,將如起訴書附表三所 示之萬有公司所有之北港鎮○○○段七十三之一0、之十 二等38筆土地房屋之所有權,於如起訴書附表三所示之時 間移轉給其安排如起訴書附表三所示之人頭名下,萬有公 司雖帳列出售該38筆土地、房屋之總金額達四億五千一百 五十三萬元,然實際前述出售土地、房屋之價款均未入帳 萬有公司,該等土地、房屋實際由Z○○等人持有支配中 。
被告等人於職務上知悉萬有公司有鉅額虧損、即將退票等 不利之事項,事先進行賣出公司股票之動作,顯有內線交 易之情事:民國86年間起,萬有公司財務已呈現困境,除 積欠員工薪資無力償還外,更以萬有公司幹部之名義向台 企北港分行借貸融通資金,87年3月間因環保問題遭雲林 縣政府環保局勒令停工,萬有公司財務更是急遽惡化,Z ○○、許清俊為融通萬有公司資金,乃於87年6月29日與 蕭文飛簽訂合作契約書,由蕭文飛自87年6月24日至8月21 日挹注四億七千二百六十萬元之資金,Z○○則讓出萬有 公司經營權給蕭文飛,並由蕭文飛於同年6月30日起擔任 董事長,Z○○則改任榮譽董事長,惟因蕭文飛所挹注之 資金仍無法改善已惡化之財務狀況,萬有公司自87年8月 25日起陸續發生退票,萬有公司股票於同年9月8日遭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處分停止交易, 同年11月12日則遭下市之處分;其等於87年3月間即獲悉 公司財務惡化之重大消息,並於同年8月25日將公司發生 退票重大消息公開(原證一),足見,被告等人於前述起 訴書附表四所示之87年3月10日至6月26日期間,在嘉義市 萬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如起訴書附表四所示之帳號、金 額大量賣出渠等持有如起訴書附表四所示之萬有公司股票



計二千八百七十三萬三千股(Z○○賣出一千二百四十萬 九千股、財團法人Z○○慈善基金會售出四百萬股、敏有 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售出九百萬股、b○○賣出二十三萬六 千股、甲宙○賣出五十萬股、許玉芬賣出一百六十六萬二 千股、許玉欣賣出九十二萬五千股,此有財政部證券暨期 貨管理委員會87年9月25日(87)台財證㈢第02438號函暨 內線交易計算表6紙、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87年 12月2日台證(87)密字第40126號函暨相關資料、87年11 月5日台證(87)密字第37244號暨所附萬有股票之查核報 告暨相關附件存卷可稽),有內線交易之實,此並有證人 萬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員張育彰於偵查程序中證稱: Z○○在萬泰證券開戶係由伊持開戶文件前往萬有公司替 Z○○辦理開戶手續,其餘係以電話指示伊在該帳戶賣出 萬有公司股票等語,足認萬泰證券均係依甲宙○指示之於 起訴書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價格、帳號以出售萬有股票無 訛;則被告Z○○等5人涉嫌內線交易,獲有不法利益甚 明。全案經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87年度偵字第4265號、 第4569號、第4617號、第5545號、第5546號、第5646號、 88年偵字第457號起訴書起訴在案。
被告等人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對善意之交易相 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按「因犯罪而受有損害之人,於刑 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民事負賠償 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訂有明 文;故因犯罪而受有損害之人,自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進行 中提起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等相關規定 應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又,「『左列各款 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 ,在該消息未公開前,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一、該公司之董事、監 察人及經理人。二、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10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四、從前3項所 列之人獲悉消息者。』、『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消息未 公開前其買入或賣出該股票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10個營 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限度內,對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 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 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責任額提高3倍。』、『第1項第4 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提 供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證券交易法第157條 之1第1、2、3項訂有明文。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 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10之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



關係獲悉消息之人或從前3項所列之人獲悉消息者,在獲 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 息未公開前,均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之股票,買入或賣出,若有違反,即應依證券交易法 第157條之1第2、3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件被告等人如前 述二、所述,先有持續數年之掏空公司資產惡行,其後利 用職務上先行知悉公司之不利狀況後,在該消息未公開前 ,陸續大筆賣出手中持股,顯有該當證券交易法第157條 之1第2、3項內線交易之規定,即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現本案已經雲林地檢署提起公訴,原告等人自得依據刑事 訴訟法第487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2、3項等規定 ,對被告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被告等人應給付損害賠償金額一千七百一十五萬五千零一 十元:被告Z○○等人於公司發佈重大消息前(87年6月2 6日)之87年3月10日至6月26日間大量賣出公司股票,原 告等皆為一般投資大眾,且均於此期間善意買入該公司之 股票,並於其後才賣出持股或持有股票迄今。計算方式: 編號一至四00號原告,於87年3月10日至6月26日期間, 善意買進萬有股票,相對於被告從事內線交易賣出萬有股 票,係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2項因善意與內線交易行為人 從事相反買賣而得請求損害賠償者。各原告得請求賠償之 金額,係其於各別內線交易之營業日所買進之股數占萬有 股票該日股市成交量之比例,據以乘以被告依證交法第15 7條之1第2項規定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即為原告請求 賠償之金額。
貳、被上訴人即被告方面:
一、聲明:請求駁回上訴人之上訴。
二、陳述略以:被上訴人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業據第一審 法院判決被上訴人無罪,此部分未經檢察官上訴,應已確定 ,縱認此部分與有罪部分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而為刑事案件 上訴效力所及,被上訴人亦無違反證券交易法情事;餘引用 辯護意旨狀及刑案卷證相關資料。
叁、本院判斷: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二、本件被上訴人Z○○b○○甲宙○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 部分,原審諭知被告3人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原審檢察官依 告訴人之聲請提起上訴,上訴人即原審附民原告共400人, 對附帶民事訴訟被駁回部分亦提起上訴。經本院以92年度重 附民上字第259號判決駁回上訴人即附民原告共400人之上訴



後,如附表所示之附民原告乙○○等106人仍然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再經發回更審。惟本件被上訴人Z○○b○○甲宙○3人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刑事上訴部分,業經本院 以97年度金上重更㈠字第172號判決維持原判決不另為無罪 判決之諭知,原判決駁回上訴人即附民原告乙○○等106人 在第一審之請求即無不當,上訴人仍執前詞求為廢棄改判, 為無理由,自應駁回其上訴。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90條前段,第368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沈揚仁
法 官 賴純慧
法 官 林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但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 魏安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
萬有公司案上訴人暨上訴金額一覽表
┌──┬──┬─────┬──┬────────────────────────┬───────┐
│序號│訴訟│姓 名│郵遞│地 址│ 金 額 │
│ │編號│ │區號│ │ (新台幣:元) │
├──┼──┼─────┼──┼────────────────────────┼───────┤
│ 1 │ 3 │ 乙○○ │703 │台南市○區○○○路2段73號 │ 273,509 │
├──┼──┼─────┼──┼────────────────────────┼───────┤
│ 2 │ 5 │ k○○ │300 │新竹市○○路54巷7弄5號 │ 11,388 │
├──┼──┼─────┼──┼────────────────────────┼───────┤
│ 3 │ 8 │ z○○ │558 │南投縣鹿谷鄉○○村○○鄰○○街107號 │ 132,002 │
├──┼──┼─────┼──┼────────────────────────┼───────┤
│ 4 │ 11 │ O○○ │807 │高雄市○○區○○街57號 │ 298,370 │
├──┼──┼─────┼──┼────────────────────────┼───────┤
│ 5 │ 22 │ Y○○ │505 │彰化縣鹿港鎮詔安里18鄰牛埔巷16-1號 │ 38,479 │
├──┼──┼─────┼──┼────────────────────────┼───────┤
│ 6 │ 23 │ j○○○ │803 │高雄市○○區○○街66號 │ 42,465 │
├──┼──┼─────┼──┼────────────────────────┼───────┤
│ 7 │ 25 │ 甲子○ │220 │台北縣板橋市○○街164巷18號5樓 │ 39,901 │
├──┼──┼─────┼──┼────────────────────────┼───────┤
│ 8 │ 36 │ V○○ │201 │基隆市○○里○○鄰○○路147號 │ 4,926 │
├──┼──┼─────┼──┼────────────────────────┼───────┤




│ 9 │ 44 │ 辛○○ │334 │桃園縣八德市○○路5巷17弄7號 │ 83,917 │
├──┼──┼─────┼──┼────────────────────────┼───────┤
│ 10 │ 49 │ e○○ │557 │南投縣竹山鎮○○里○○鄰○○路780號 │ 1,748 │
├──┼──┼─────┼──┼────────────────────────┼───────┤
│ 11 │ 51 │ A○○ │700 │台南市○區○○里○鄰○○街164號 │ 33,390 │
├──┼──┼─────┼──┼────────────────────────┼───────┤
│ 12 │ 52 │ 地○○ │100 │台北市○○區○○街71巷5號4樓 │ 14,923 │
├──┼──┼─────┼──┼────────────────────────┼───────┤
│ 13 │ 55 │ 甲丁○ │300 │新竹市○○路○段89巷124號6樓 │ 17,481 │
├──┼──┼─────┼──┼────────────────────────┼───────┤
│ 14 │ 59 │ q○○ │811 │高雄市○○區○○街3號 │ 8,493 │
├──┼──┼─────┼──┼────────────────────────┼───────┤
│ 15 │ 61 │ o○○ │621 │嘉義縣民雄鄉山中村牛斗山179-1號 │ 13,502 │
├──┼──┼─────┼──┼────────────────────────┼───────┤
│ 16 │ 65 │ G○○ │608 │嘉義縣水上鄉大掘村4鄰大掘尾41-1號 │ 199,749 │
├──┼──┼─────┼──┼────────────────────────┼───────┤
│ 17 │ 66 │ 丙○○ │608 │嘉義縣水上鄉大掘村4鄰大掘尾41-1號 │ 26,944 │
├──┼──┼─────┼──┼────────────────────────┼───────┤
│ 18 │ 67 │ L○○ │890 │金門縣金沙鎮忠孝新村97號 │ 2,941 │
├──┼──┼─────┼──┼────────────────────────┼───────┤
│ 19 │ 69 │ 玄○○ │432 │台中縣大肚鄉○○路1-66號 │ 279,724 │
├──┼──┼─────┼──┼────────────────────────┼───────┤
│ 20 │ 72 │ 甲○○ │608 │嘉義縣水上鄉凌雲二村148號 │ 14,157 │
├──┼──┼─────┼──┼────────────────────────┼───────┤
│ 21 │ 75 │ 辛安全 │885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125號 │ 50,831 │
├──┼──┼─────┼──┼────────────────────────┼───────┤
│ 22 │ 76 │ T○○ │833 │高雄縣鳥松鄉○○路160巷94號 │ 2,464 │
├──┼──┼─────┼──┼────────────────────────┼───────┤
│ 23 │ 83 │ P○○○ │830 │高雄縣鳳山市○○○路164號9樓 │ 12,408 │
├──┼──┼─────┼──┼────────────────────────┼───────┤
│ 24 │ 86 │ n○○○ │106 │台北市大安區○○○路420巷20號5樓 │ 226,790 │
├──┼──┼─────┼──┼────────────────────────┼───────┤
│ 25 │ 87 │ 劉秉根 │830 │高雄縣鳳山市慈暉新村5巷29-3號 │ 24,828 │
├──┼──┼─────┼──┼────────────────────────┼───────┤
│ 26 │ 88 │ N○○ │831 │高雄縣大寮鄉○○村○○路116-11號 │ 12,691 │
├──┼──┼─────┼──┼────────────────────────┼───────┤
│ 27 │ 89 │ 宙○○ │220 │台北縣板橋市○○路○段245巷61號6樓 │ 26,600 │
├──┼──┼─────┼──┼────────────────────────┼───────┤
│ 28 │ 92 │ 庚○○ │830 │高雄縣鳳山市○○○路14號3樓 │ 9,852 │
├──┼──┼─────┼──┼────────────────────────┼───────┤




│ 29 │ 95 │ U○○ │235 │台北縣中和市○○街36巷9號2樓 │ 12,414 │
├──┼──┼─────┼──┼────────────────────────┼───────┤
│ 30 │ 96 │ s○○ │975 │花蓮縣鳳林鎮○○路○段211號 │ 983 │
├──┼──┼─────┼──┼────────────────────────┼───────┤
│ 31 │100 │ u○○ │505 │彰化縣鹿港鎮玉順里9鄰後寮巷9之3號 │ 20,918 │
├──┼──┼─────┼──┼────────────────────────┼───────┤
│ 32 │104 │ 丑○○ │220 │台北縣板橋市○○路○段99巷4弄20之2號 │ 7,476 │
├──┼──┼─────┼──┼────────────────────────┼───────┤
│ 33 │106 │ 甲甲○ │843 │高雄縣美濃鎮○○街67號 │ 25,638 │
├──┼──┼─────┼──┼────────────────────────┼───────┤
│ 34 │107 │ y○○ │220 │台北縣板橋市○○街68巷20號3樓 │ 7,078 │
├──┼──┼─────┼──┼────────────────────────┼───────┤
│ 35 │108 │ 甲丙○ │407 │台中市○○區○○里○○鄰○○○街50號 │ 985 │
├──┼──┼─────┼──┼────────────────────────┼───────┤
│ 36 │109 │ 甲庚○○ │310 │新竹縣竹東鎮○○街161號 │ 17,484 │
├──┼──┼─────┼──┼────────────────────────┼───────┤
│ 37 │110 │ W○○ │310 │新竹縣竹東鎮○○街161號 │ 58,281 │
├──┼──┼─────┼──┼────────────────────────┼───────┤
│ 38 │113 │ i○○ │710 │台南縣永康市○○○路20號 │ 7,078 │
├──┼──┼─────┼──┼────────────────────────┼───────┤
│ 39 │123 │ 辰○○ │412 │台中縣大里市○○路99巷22弄17號 │ 4,247 │
├──┼──┼─────┼──┼────────────────────────┼───────┤
│ 40 │132 │ t○○ │234 │台北縣永和市○○路○段364號2樓 │ 6,507 │
├──┼──┼─────┼──┼────────────────────────┼───────┤
│ 41 │133 │ 甲戊○ │803 │高雄市○○區○○路153號12樓 │ 4,926 │
├──┼──┼─────┼──┼────────────────────────┼───────┤
│ 42 │136 │ 午○○ │265 │宜蘭縣羅東鎮○○街17-1號 │ 30,476 │
├──┼──┼─────┼──┼────────────────────────┼───────┤
│ 43 │137 │ Q○○ │420 │台中縣豐原市○○里○○路北3巷4號 │ 8,380 │
├──┼──┼─────┼──┼────────────────────────┼───────┤
│ 44 │140 │ 甲地○ │265 │宜蘭縣羅東鎮○○路164巷11號 │ 6,614 │
├──┼──┼─────┼──┼────────────────────────┼───────┤
│ 45 │141 │ r○○○ │830 │高雄縣鳳山市○○街18號 │ 74,899 │
├──┼──┼─────┼──┼────────────────────────┼───────┤
│ 46 │145 │ X○○ │110 │台北市○道路135號3樓-3 │ 6,449 │
├──┼──┼─────┼──┼────────────────────────┼───────┤
│ 47 │148 │ 亥○○ │310 │新竹縣竹東鎮○○路119號 │ 143,492 │
├──┼──┼─────┼──┼────────────────────────┼───────┤
│ 48 │150 │ 甲寅○ │600 │嘉義市○○街175號 │ 13,014 │
├──┼──┼─────┼──┼────────────────────────┼───────┤




│ 49 │152 │ 卯○○ │831 │高雄縣大寮鄉○○村○○路86-2號4樓 │ 874 │
├──┼──┼─────┼──┼────────────────────────┼───────┤
│ 50 │154 │ v○○ │263 │宜蘭縣壯圍鄉○○路15之11號 │ 6,923 │
├──┼──┼─────┼──┼────────────────────────┼───────┤
│ 51 │155 │ J○○ │260 │宜蘭縣宜蘭市○○里○路)81號 │ 1,954 │
├──┼──┼─────┼──┼────────────────────────┼───────┤
│ 52 │158 │ 黃○○ │260 │宜蘭縣宜蘭市○○里○○○路252號 │ 7,796 │
├──┼──┼─────┼──┼────────────────────────┼───────┤
│ 53 │162 │ 甲乙○ │269 │宜蘭縣冬山鄉○○村○○路○段570號 │ 4,495 │
├──┼──┼─────┼──┼────────────────────────┼───────┤
│ 54 │163 │ 陳榮參 │260 │宜蘭縣宜蘭市○○里○○路63號 │ 2,154 │
├──┼──┼─────┼──┼────────────────────────┼───────┤
│ 55 │164 │ 甲丑○ │911 │屏東縣竹田鄉○巷村○○路73號 │ 227,620 │
├──┼──┼─────┼──┼────────────────────────┼───────┤
│ 56 │167 │ 未○○ │806 │高雄市○鎮區○○路194巷2弄37號 │ 14,156 │
├──┼──┼─────┼──┼────────────────────────┼───────┤
│ 57 │170 │ 癸○○ │402 │台中市○區○○街65號 │ 331,254 │
├──┼──┼─────┼──┼────────────────────────┼───────┤
│ 58 │175 │ E○○ │105 │台北市○○○路○段25巷3號之2,2樓 │ 11,156 │
├──┼──┼─────┼──┼────────────────────────┼───────┤
│ 59 │184 │ 甲酉○ │406 │台中市○○路虎1巷18-2號 │ 88,753 │
├──┼──┼─────┼──┼────────────────────────┼───────┤
│ 60 │185 │ 甲申○ │406 │台中市北屯區虎1巷18-2號 │ 5,789 │
├──┼──┼─────┼──┼────────────────────────┼───────┤
│ 61 │187 │ 甲午○○ │406 │台中市北屯區新平里19鄰虎1巷18-2號 │ 8,102 │
├──┼──┼─────┼──┼────────────────────────┼───────┤
│ 62 │193 │ B○○ │269 │宜蘭縣冬山鄉○○村○○路431巷2號 │ 1,470 │
├──┼──┼─────┼──┼────────────────────────┼───────┤
│ 63 │194 │ C○○ │265 │宜蘭縣羅東鎮○○路○段546巷13號 │ 14,156 │
├──┼──┼─────┼──┼────────────────────────┼───────┤
│ 64 │195 │ 戊○○ │249 │台北縣八里鄉○○路○段450號19樓 │ 7,078 │
├──┼──┼─────┼──┼────────────────────────┼───────┤
│ 65 │197 │ 甲未○ │100 │台北郵政30-531號信箱 │ 4,100 │
├──┼──┼─────┼──┼────────────────────────┼───────┤
│ 66 │208 │ 寅○○ │350 │苗栗縣竹南鎮新南里金天地15號 │ 15,236 │
├──┼──┼─────┼──┼────────────────────────┼───────┤
│ 67 │209 │ x○○ │265 │宜蘭縣羅東鎮○○路284巷14號 │ 4,312 │
├──┼──┼─────┼──┼────────────────────────┼───────┤
│ 68 │217 │ D○○ │420 │台中縣豐原市市○街59號 │ 291,406 │
├──┼──┼─────┼──┼────────────────────────┼───────┤




│ 69 │218 │ 王柔瑾 │420 │台中縣豐原市市○街59號 │ 32,041 │
│ │ │(原名王桂)│ │ │ │
├──┼──┼─────┼──┼────────────────────────┼───────┤
│ 70 │222 │ l○○ │251 │台北縣淡水鎮○○里○○路50巷24號9樓 │ 6,507 │
├──┼──┼─────┼──┼────────────────────────┼───────┤
│ 71 │223 │ 宇○○ │414 │台中縣烏日鄉○○村○○路450號 │ 66,779 │
├──┼──┼─────┼──┼────────────────────────┼───────┤
│ 72 │227 │ I○○ │100 │台北市○○區○○里○鄰○○街139號 │ 17,092 │
├──┼──┼─────┼──┼────────────────────────┼───────┤
│ 73 │228 │ 申○○ │100 │台北市○○○路○段91號16樓之1 │ 33,372 │
├──┼──┼─────┼──┼────────────────────────┼───────┤
│ 74 │235 │ 壬○○○ │112 │台北市○○區○○路255巷1弄6號2樓 │ 5,594 │
├──┼──┼─────┼──┼────────────────────────┼───────┤
│ 75 │236 │ 子○○ │807 │高雄市○○區○○里○鄰○○○路230巷12-4號 │ 7,631 │
├──┼──┼─────┼──┼────────────────────────┼───────┤
│ 76 │249 │ 巳○○ │248 │台北縣五股鄉○○路5巷2號13樓 │ 107,815 │
├──┼──┼─────┼──┼────────────────────────┼───────┤
│ 77 │251 │ 甲卯○ │112 │台北市○○區○○街272號 │ 26,077 │
├──┼──┼─────┼──┼────────────────────────┼───────┤
│ 78 │257 │ d○○ │106 │台北市大安區○○○路○段212巷2號11樓 │ 3,418 │
├──┼──┼─────┼──┼────────────────────────┼───────┤
│ 79 │263 │ H○○○ │807 │高雄市三民區○○○街297號 │ 10,686 │
├──┼──┼─────┼──┼────────────────────────┼───────┤
│ 80 │267 │ m○○ │200 │基隆市○○街9號3樓 │ 5,965 │
├──┼──┼─────┼──┼────────────────────────┼───────┤
│ 81 │278 │ f○○ │702 │台南市○○路291巷94弄32號 │ 50,825 │
├──┼──┼─────┼──┼────────────────────────┼───────┤
│ 82 │281 │ 甲癸○ │436 │台中縣清水鎮○○路476-5號 │ 36,760 │
├──┼──┼─────┼──┼────────────────────────┼───────┤
│ 83 │282 │ 己○○ │104 │台北市○○○路○段125號7樓 │ 22,089 │
├──┼──┼─────┼──┼────────────────────────┼───────┤
│ 84 │283 │ M○○ │202 │基隆市○○區○○街354號4樓 │ 2,730 │
├──┼──┼─────┼──┼────────────────────────┼───────┤
│ 85 │284 │ S○○ │104 │台北市○○○路○段125號7樓 │ 10,384 │
├──┼──┼─────┼──┼────────────────────────┼───────┤
│ 86 │292 │ 甲巳○ │406 │台中市○○區○○街100號12樓 │ 73,528 │
├──┼──┼─────┼──┼────────────────────────┼───────┤
│ 87 │294 │ 甲宇○ │612 │嘉義縣太保市○○里○○○街49號 │ 13,502 │
├──┼──┼─────┼──┼────────────────────────┼───────┤
│ 88 │299 │ p○○ │613 │嘉義縣朴子市○○路167巷28號 │ 10,384 │




├──┼──┼─────┼──┼────────────────────────┼───────┤
│ 89 │300 │ R○○ │220 │台北縣板橋市○○街73巷3號4樓 │ 7,076 │
├──┼──┼─────┼──┼────────────────────────┼───────┤
│ 90 │303 │ 酉○○ │404 │台中市○區○○路358之1巷52號5樓 │ 4,872 │
├──┼──┼─────┼──┼────────────────────────┼───────┤
│ 91 │305 │ F○○ │320 │桃園縣中壢市○○里○○路421號6樓 │ 156,279 │
├──┼──┼─────┼──┼────────────────────────┼───────┤
│ 92 │310 │ 甲己○ │300 │新竹市○○街35號 │ 26,279 │
├──┼──┼─────┼──┼────────────────────────┼───────┤
│ 93 │315 │ w○○○ │700 │台南市○區○○里○○鄰○○街309巷1號3樓之2 │ 266,009 │
├──┼──┼─────┼──┼────────────────────────┼───────┤
│ 94 │317 │ 甲辛○ │807 │高雄市○○街1巷10之3號 │ 11,489 │
├──┼──┼─────┼──┼────────────────────────┼───────┤
│ 95 │323 │ 丁○○ │813 │高雄市左營區○○○路137號 │ 34,018 │
├──┼──┼─────┼──┼────────────────────────┼───────┤
│ 96 │328 │ c○○ │806 │高雄市○鎮區○○路296巷19-3號4樓 │ 2,607 │
├──┼──┼─────┼──┼────────────────────────┼───────┤
│ 97 │331 │ a○○ │802 │高雄市苓雅區○○○路453巷15號 │ 2,463 │
├──┼──┼─────┼──┼────────────────────────┼───────┤
│ 98 │333 │ 甲壬○ │704 │台南市○○路80巷22弄2-1號5樓 │ 15,960 │
├──┼──┼─────┼──┼────────────────────────┼───────┤
│ 99 │335 │ g○○ │112 │台北市○○路492號4樓 │ 16,152 │
├──┼──┼─────┼──┼────────────────────────┼───────┤
│100 │338 │ 甲天○ │251 │台北縣淡水鎮○○○街32巷11號 │ 258,376 │
├──┼──┼─────┼──┼────────────────────────┼───────┤
│101 │350 │ 戌○○ │807 │高雄市○○路333號 │ 13,985 │
├──┼──┼─────┼──┼────────────────────────┼───────┤
│102 │378 │ 天○○ │600 │嘉義市○○路593號 │ 75,532 │
├──┼──┼─────┼──┼────────────────────────┼───────┤
│103 │380 │ 甲亥○ │108 │台北市○○○路○段309巷15弄31號 │ 69,232 │
├──┼──┼─────┼──┼────────────────────────┼───────┤
│104 │382 │ h○○ │326 │桃園縣楊梅鎮○○里○○鄰○○街159號 │ 159,605 │
├──┼──┼─────┼──┼────────────────────────┼───────┤
│105 │391 │ 甲辰○ │241 │台北縣三重市○○街249號2樓 │ 4,926 │
├──┼──┼─────┼──┼────────────────────────┼───────┤
│106 │397 │ 甲戌○ │116 │台北市○○路○段374號 │ 6,507 │
└──┴──┴─────┴──┴────────────────────────┴───────┘
人數:共106人
求償金額總計:5,085,142
註:序號57癸○○,由何賴月鳳(址同)承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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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有紙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敏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