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臺中簡易庭(刑事),中秩字,91年度,297號
TCEM,91,中秩,297,200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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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秩字第二九七號
  移 送機 關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
  被 移送 人 甲○
        乙○○
右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中分五刑
社字第0七九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甲○意圖得利與人姦淫,處拘留參日,扣案之保險套貳個沒入。乙○○意圖得利與人姦淫,處拘留參日,扣案之保險套貳個、潤滑液壹瓶沒入。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甲○於左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一)時間: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二十三時四十五分許。(二)地點:臺中市○○區○○路二段七七─一一號金元富大飯店二0五房。(三)行為:與成年男子姦淫,代價新台幣三千元。二、右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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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