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8年度,1343號
TNDV,98,訴,1343,20100511,2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343號
原   告 三野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裘佩恩律師
      林志雄律師
複代理人  魏琳珊律師
被   告 六星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律師
      王建強律師
      王盛鐸律師
      陳欣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玉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玟心

1/1頁


參考資料
三野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六星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