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9年度,484號
TNDM,99,易,484,201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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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4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3455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犯踰越牆垣竊盜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 實
一、乙○○於民國95年間曾因竊盜及毒品案件,分別經本院以95 年度易字第198號、95年度簡字第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 1年2月、3月確定,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於 96年4月21日執行完畢;又於97年間因毒品案件,經本院以 97年度簡字第108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於97 年12月10日執行完畢。詎其仍不知悔改,於98年5月間,以 友人之名義,向王金民承租臺南市○○區○○路4段4巷66號 2樓156室,另有甲○○租屋在隔壁(即2樓136室)居住。乙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98年5月10日凌晨5時44分許 (已日出),趁甲○○不在家之際,自上址2樓156室陽台, 攀爬、翻越矮牆侵入隔壁136室甲○○租屋處,進入屋內徒 手竊取甲○○所有之掌上型遊樂器PSP1台〔價值新臺幣(下 同)15000元)〕、汽車音響面版1塊(價值8000元)、手錶 2只(價值7350元)、白金戒指1只(價值5000元)、18K金 戒指1只(價值4000元)及水晶手鍊1條(價值17000元)等 物,得手後,於同日將上開之白金戒指1只持往臺南縣永康 市○○路191號不知情之張蔡枝珍所經營之「金吉利珠寶銀 樓店」,變賣得款1333元(該只戒指業經上開銀樓銷融另製 新品)。嗣於同日上午7時許,甲○○返家後發現遭竊,經 報警循線查獲,惟除白金戒指1只外,其餘上開失竊之物經 乙○○竊得後藏匿不知去向。
二、案經甲○○訴由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係經被告乙○○於本院當庭表示認罪,經告知被告簡式 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及被告之意見後,當庭裁定以 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則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同法第 159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傳聞法則有關限制證據能力之相 關規定。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乙○○於警詢及偵、審中坦承不諱 ,核與被害人即告訴人甲○○警詢時所指訴及證人王金民張蔡枝珍於警詢時所述之情節相符。此外,並有現場照片7



張、經由監視錄影翻拍之照片18張、監視錄影光碟1片、「 金吉利珠寶銀樓店」之金飾買入登記簿影本1紙附卷可資佐 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踰越牆 垣竊盜罪。被告於95年間曾因竊盜及毒品案件,分別經本院 以95年度易字第198號、95年度簡字第6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 徒刑1年2月、3月確定,經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於96年4月21日執行完畢;又於97年間因毒品案件,經本 院以97年度簡字第1084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 於97年12月10日執行完畢之事實,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及 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 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 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審酌被告之教育智識程度 為高職畢業、生活經濟狀況不佳、其有上開前科被法院判刑 仍不知悔改,且其年富力壯,不思以正途工作獲取金錢,竟 以踰越牆垣之方式入室行竊,造成人心不安,並審酌被告之 其犯行所生之危害、其雖於事後坦承犯行,惟並未賠償告訴 人之損害及檢察官雖具體求處有期徒刑8月,惟檢察官未考 量被告係累犯且未賠償告訴人之損害,以及被告甫出獄即再 犯,檢察官之求刑顯然失衡等一切情狀,爰量處如主文所示 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勝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曾國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2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 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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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