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2248號
TPDV,99,司促,12248,20100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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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22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欣光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北市私立林冠傑文理短期補習班、甲○○
騰林文教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台北市私立林冠傑文理短期補習班之設立登記
  資料(應載明為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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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騰林文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光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