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58號原 告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 人 邢有光訴訟代理 人 張育華律師 凃榆政律師上一 人 之複代 理 人 黃聖棻律師被 告 中技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孟滄被 告 李宏道訴訟代理 人 陳彥任律師 游琦俊律師上一 人 之複代 理 人 張邵瑛被 告 大域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 人 張瑞仁訴訟代理 人 林靜文律師複代 理 人 洪聖濠律師被 告 歐陽憲明 張錦文訴訟代理 人 黃秀禎律師上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美蒼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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