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99年度,13850號
TYDV,99,司促,13850,2010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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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3850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元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乙○○、丙○○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元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姓名、地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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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元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