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0號原 告 吳文燦即景新工程行被 告 傳亞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固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4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鵬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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