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小調字,99年度,211號
TYEV,99,桃小調,211,20100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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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99年度桃小調字第211號
  聲 請 人 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丁○○○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桃小調字第211號給付工程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 5月 4日下午14時50分在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
調解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溫祖明
  法院書記官 辜伊琍
  調解 委員 楊羅英梅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乙○○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甲○○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9年6 月7 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60,000元
  。(給付同時聲請人應將坐落桃園縣桃園市○○路328 號地
  下室二樓之泡沫原液桶上方進出水口2 個開關打開)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交閱或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院書記官 辜伊琍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辜伊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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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丙○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