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205號
TNDV,106,司拍,205,20170607,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非訟代理人 蔡智亮
相 對 人 賴志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賴志強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對聲 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下列勾選之 債務類別:借款、保證、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 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貼現、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開 發信用狀、承兌、墊款、委任保證、特約商店契約、以債 務人為買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契約,設定新臺幣(下同) 7,5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民 國130年9月2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 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賴志強於100年10月3日向聲請人借款6,300,000 元,借款期限至130年10月3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 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 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6年2月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共5,159,829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 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 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 證明書影本各1件、借據影本1件、放款客戶授信明細查詢 單、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等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於收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 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7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
│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
│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 利 範 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平方公尺│ │
├──┼───┼────┼───┼────┼────┼──────┤
│001 │臺南市│安南區 │科工段│164-278 │134.57 │全部 │
├──┼───┼────┼───┼────┼────┼──────┤
│002 │臺南市│安南區 │科工段│164-2 │745.60 │10000分之463│
├──┼───┼────┼───┼────┼────┼──────┤
│003 │臺南市│安南區 │科工段│164-79 │226.45 │10000分之463│
└──┴───┴────┴───┴────┴────┴──────┘
┌──────────────────────────────────────────┐
│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205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附 屬 建 物│權│
│ │建│ │ │ ├─┬─┬─┬─┬─┬─┼──┬─┬─┤ │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門│合│面│主要│陽│面│利│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 │建築│ │ │範│
│ │號│ │ │ │ │ │ │ │ │單│ │ │單│ │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廊│計│位│材料│台│位│圍│
├──┼─┼──────┼────┼────┼─┼─┼─┼─┼─┼─┼──┼─┼─┼─┤
│001 │66│臺南市安南區│臺南市安│3層樓房 │63│63│58│4.│18│平│加強│12│平│全│
│ │6 │塩田路329巷3│南區科工│加強磚造│.4│.4│.4│20│9.│方│磚造│.6│方│ │
│ │ │號 │段164-27│ │1 │1 │5 │ │47│公│ │0 │公│ │
│ │ │ │8地號 │ │ │ │ │ │ │尺│ │ │尺│部│
└──┴─┴──────┴────┴────┴─┴─┴─┴─┴─┴─┴──┴─┴─┴─┘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